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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贷款怎么贷]佛山公积金新政:首套贷款未还清不得申请再贷

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新政策。新政策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对比此前,佛山原执行政策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

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将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新政策。新政策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首次贷款没有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

对比此前,佛山原执行政策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贷款,不得向已有两次使用贷款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也就是说,此前佛山未针对首贷的偿还情况,对二次贷款作出限制。

通知表示,这是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内容,修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办法。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从2020年5月1日起执行(以有效贷款申请提交至中心的时间为准),有效期为5年。

新发布的办法中,同样明确了贷款对象、金额标准等要求。

贷款对象需连续半年缴足公积金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异地缴存职工),借款人和配偶中任一方为佛山市户籍,或借款人配偶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符合本条第(二)款。判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户籍地、已婚情况,以贷款申请时的情况为准。

(二)贷款申请之月起,前6个月连续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如曾办理个人明细(或称个人账户)注销的,以重新开设个人明细并缴入资金之月算起。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确认,符合市政府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的引进人才、或符合市军转干部管理部门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在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贷款,不受缴存年期限制。

(三)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个人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

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可用量确定最高贷款额。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含)以上2年(不含)以下,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40万元;累计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年(含)以上,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超出面积标准部分,由贷款人自行解决

按照“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规定,超出上述面积标准的住房,申请贷款时仅按上述面积标准部分的房价款计算可贷款额,超出部分由借款人自行解决。

【撰文】华声宇 叶洁纯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者】 华声宇;叶洁纯

【来源】 佛山经济学人南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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