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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贷款]好消息!12月起湖北“携号转网”手续简化!全国公积金都能在武汉贷款买房了!

2018年的最后一个月突然就来了时间飞逝,固然令人感伤但,2018年的末尾还是有不少值得高兴的好消息!湖北省“携号转网”启用电子确认单办过携号转网的人都知道为了让原运营商出具一份纸质确认单简直难比登天但是!从12月1日起这种情况将有极大改观!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12月1日零时

2018年的最后一个月

突然就来了

时间飞逝,固然令人感伤

但,2018年的末尾

还是有不少

值得高兴的好消息!

湖北省“携号转网”启用电子确认单

办过携号转网的人都知道

为了让原运营商出具一份

纸质确认单

简直难比登天

但是!从12月1日起

这种情况将有极大改观!

按照工信部统一部署,12月1日零时起,湖北、天津、海南、江西、云南5个试点省(市)同时启用携号转网业务受理新流程——用户可在线查询是否具备手机号转网资格,具备资格的用户将收到允许携号转网的“电子确认单”(短信授权验证码),用户凭此“电子确认单”可到手机号携入方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手续,改变了过去需到携出方运营商营业厅领取“纸质确认单”的麻烦。

也就是说

用户只需

编辑发送短信

就可以完成

携号转网的查询和申请

不需要本人去

携出方营业厅

开具确认证明

新流程
用户只需要用短信就可以查询和申请携号转网,不需要再跑营业厅了。

1.用户通过短信发送查询是否具有携号转网资格。(短信指令CXXZ#用户名#证件号码,发送至归属运营商,移动10086,联通10010, 电信 10001)

2.用户通过短信申请授权码。(短信指令SQXZ#用户名#证件号码,发送至归属运营商,移动10086,联通10010, 电信 10001 )

3.凭借授权码用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转入方营业厅办理携号转网。

携号转网流程图

新流程相较于旧流程来讲,用户不必要再跑一次转出方运营商营业厅,节省了跑腿时间和排队及办理时间。不过转网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必须是用自己实名的电话卡;

其次,想要转网卡号不能有拖欠费用的行为;

最后,就是不在套餐活动内的用户,只有这三个条件全部满足了才能进行。

全国公积金都能在武汉贷款买房了!

重磅利好

今天(12月1日)起

在全国各地缴纳的公积金

都可以在武汉贷款买房了!

11月30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试行)》(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

也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

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武汉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

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此次试行的《细则》中

这些问题你可能很关心!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做了详细解答

关于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政策内容:

即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政策解读:

(1)由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打印市房产信息中心出具的《借款人家庭住房信息查询结果通知单》)的住房情况和缴存城市出具的房查通知单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贷款情况、缴存城市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上记载的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及缴存城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本市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缴存城市房屋登记信息体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为首套住房。

关于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对象

政策内容:

(1)职工及配偶首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及缴存城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

(2)职工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政策解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缴存城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或缴存城市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关于异地贷款的对象

政策内容:

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政策解读:

异地贷款对象放开了原有仅限于湖北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沙、南昌、合肥、武汉)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服务对象。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异地贷款。

关于异地贷款条件

政策内容:

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政策解读:

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上记载的贷款次数及结清证明进行审核,并缴存城市中心进行联系核实。

关于异地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政策内容:

异地贷款额度、期限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政策解读:

按实际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按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除以上外规定外。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还有32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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