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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贷款]重磅:浙江率先出手规范互联网联合贷款!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向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该文件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原因是此前银保监会已经对互联网贷款两次进行内部征求意见讨论,对行业影响重大,但最终没有正式发布,浙江在全国率先发布了一个自己的监管便函。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立足于自身的风控能力建设,完善本行的风险控制

近日,浙江银保监局向各银保监分局、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下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该文件之所以广受关注,主要原因是此前银保监会已经对互联网贷款两次进行内部征求意见讨论,对行业影响重大,但最终没有正式发布,浙江在全国率先发布了一个自己的监管便函。

核心风控环节不得外包

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应立足于自身的风控能力建设,完善本行的风险控制策略。一是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参与银行应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系统、风控模型,配备专业人员。应独立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测、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确定、贷后资金用途管理。二是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三是不具备互联网贷款的核心风控能力和条件的银行,不得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解读:《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的原则重述,核心内容是第一条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沦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作为银行的监管方,苦口婆心地跟自己的监管对象讲,不要太相信所谓的助贷或者联合放贷机构,核心的风控还是要握在自己的手里,否则人都被卖了还在给别人数钱,合作机构挣取了无风险的利润却把风险留给了银行。后两点是对第一点的再次强调,第二点是不得为无放贷资质的机构提供放贷资金,其实也就是反复强调了2018年易纲所讲的“做金融必须持牌、未持牌的不能干金融”。第三点是强调了纪律,没有核心风控能力和条件的银行,不得开展联合放贷业务。这条说实话无可厚非,但是现实中的情况却是银行总是希望借助自己的资金优势,干些不脏不累不苦而又挣大钱的活,有时候你可以理解为天真,有时候却是内外勾结的腐败,主管部门扎牢这个防线也是有为之举,毕竟银保监会存在的意义就是管控银行风险,尽量守住老百姓那点保命钱。监管的收紧相对于助贷或联合放贷机构而言就不是一个好事了,极大压缩了市场空间,从金融角度而言,监管的加强对应的就是创新的压缩,大家都需要适应。

立足当地不跨区域

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应坚守“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定位,将长期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通过互联网渠道引入在自身营销、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范围内的客户。要按照客户身份证地址、主要业务经营地、主要居住生活地等维度,建立统一的属地经营规则,按照异地授信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管控异地授信。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

解读:这条内容最核心的意思就是坚守“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定位。中国银行体系层级分明,有四大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村联合银行、村镇银行等等,层级越高对应的经营范围就越大。从浙江银保监会下文仅给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来看,城商行这个层级对应的监管主体主要是地方银保监会,地方银保监会能管理的范围仅限于辖区,那么城商行在辖区内经营也就有应有之义,否则将脱离监管部门的视野范围。只有四大行、全国股份制银行才进入国家银保监会的监管,监管也是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的,只有对监管对象的经营范围做出限制才有建立分层监管的前提。这也是强监管时代的必然之举,否则必将发生监管不足导致风险问题。而严格局限于辖区范围经营,最大的影响还是互联网银行网商银行,其主要是依靠互联网贷款,以及和其他银行同业联合贷款展业。互联网能够突破地域的限制,但是现在至少城商行、民营银行这个层面,你不能够再做辖区外业务了。有些人或许会说这是一种市场化的倒退,我却想说这是部门“管不过来”而又“不相信市场”的无奈,或许是被风险搞怕了。或许网商银行有足够的风控能力,但是其他的跨区域的互联网银行业务呢?既然管不过来,就缩小到能管的范围内。再说了,这也只是对业已存在的城商行本地经营的重申而已。

规范合作稳健发展

一是银行要进一步梳理完善与合作机构合作的协议条款,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边界,明确银行与合作机构在客户信息共享、风险防控、不良处置化解、贷款核销、消费者保护等领域的权利义务。二是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三是对于无法提供贷款审查审批基本资料,或者所提供信息无法满足贷款审查审批需要的合作机构,不得与其开展联合贷款业务。

解读:这里强调了完善与合作机构合作的相关内容,其实重点就剩下了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包括可以跨省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和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这是2017年底141号文已经明确的内容。今后是否会对银行与有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放贷领域作出限定还有待明确,但是银行目前需要与第三方机构联合放贷的领域在国家来看,无非就是普惠金融领域,贷款给中小微实体企业,其他领域会越扎越紧。

金融要懂政策

金融是风险行业,对国家而言要守住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因此加强监管从大方向而言是正确的。但是市场的机会又来自于创新,这天然是一种矛盾,但今天的金融政策环境首先是监管大于创新,市场首先要跟政策走,要跟牌照走,或许有很多无奈,但这却是事实。首当其冲受影响的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甚至有全盘否定的情况。但是回归持牌领域,我认为是一个不得不认真思考的问题,如果不持牌走助贷这个路子,还能像以前那么顺吗?在这个新政策下,或许真有难度了。从文件来讲,走融资担保下的普惠金融,或许是一个选择。

任何一个行业,尤其是金融,我们都得明白一个深刻的挣钱道理,那就是:听党话、跟党走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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