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财小额贷款]【亚联发展旗下开店宝违法遭罚 4年累计收央行9罚单】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罚字〔2019〕18号)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开店宝”)违反支付业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法对开店宝处以罚款共计48万元。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上海银罚字〔2019〕18号)显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简称“开店宝”)违反支付业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依法对开店宝处以罚款共计48万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开店宝原名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28日,更名为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开店宝官网显示,开店宝支付成立于2006年2月,是一家具有全国银行卡收单及专业化维护、增值服务和行业支付解决方案为一体的第三方支付公司。
中国经济网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开店宝为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而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又是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全资子公司,故开店宝的实际控制人实为上海即富。此外,上海即富2017年8月被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联发展”,002316.SZ)收购,持股比例为45%,为其第一大股东。
2015年至2018期间,以开店宝支付业务为重要盈利来源的上海即富的营收净利实现大幅增长。2015年上海即富的净利润为4292.27万元,增幅为3392.77%;2016年为1.57亿元,较2015年增长170.31%,其中,开店宝支付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是上海即富的重要盈利支撑点。2017年,上海即富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累计处理交易金额为18666.21亿元,较2016年度增长幅度达195.29%;2018年前三季度,上海即富营收为23.27亿元。
这不是开店宝第一次被处罚或警告。2019年8月7日,开店宝呼和浩特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的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对其处以警告。
2018年10月31日,开店宝支付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18万元罚款。2018年8月1日,开店宝支付黑龙江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被处以人民币5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
2018年6月28日,开店宝支付河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央行郑州分行处以3万元罚款。2018年5月9日,央行南昌中心支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开店宝支付江西分公司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被给予“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7年12月7日,上海点佰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关制度规定被处以2万元罚款。2016年7月,开店宝支付因在湖南省设立的分公司未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擅自在湖南省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被央行上海分行处以6万元罚款。2015年1月,央行济南分行对开店宝支付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5万元罚款,称其存在违规布放移动POS机具等行为。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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