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正小范围第二次征求意见
近几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兴起,不过其中的风险亦引发监管关注。日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被曝出正在小范围进行第二次内部征求意见。《华夏时报》记者查阅发现,此次《暂行办法
近几年,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兴起,不过其中的风险亦引发监管关注。
日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被曝出正在小范围进行第二次内部征求意见。
《华夏时报》记者查阅发现,此次《暂行办法》涉及内容包括互联网贷款的概念、合作机构类型、贷款营销与收费模式等诸多方面,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合作机构直接和变相的风险兜底承诺”、“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等等。
“贷款的线上化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趋势。近两年,众多银行业机构开展了互联网贷款的尝试,并且很多是采取与助贷机构合作的方式。在互联网贷款开展过程中,各家银行业机构业务能力千差万别,助贷机构也良莠不齐,合作模式并不统一,产品合规问题和风险时有发生。”零壹研究院院长于百程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
他亦进一步表示,此次《暂行办法》目的是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健康发展,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开展和监管进行了完整系统的要求。
单户个人信用贷额度不超30万贷款期限不超一年
《华夏时报》记者查阅发现,此次《暂行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办理互联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小额、短期的原则。”
具体来说,要求“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对此,多位人士指出,实际上,在此办法之前,一些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就曾提出过消费信贷业务应坚持小额短期的定位。
比如原北京银监局在2014年发布的《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就指出,“个别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
而对于具体的额度和期限,原北京银监局在当时提出的要求是“原则上发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10年以内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不难看出,在此次《暂行办法》中,上述指标的定量标准更加严格。
对此,于百程也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指出,“目前多数银行互联网贷款产品符合此项要求,此项限制估计是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考虑,同时也与信用卡分期等产品做一差别。”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消费金融公司不受此条款限制,对此,于百程表示,消费金融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可能会更加灵活。
此外,上述《暂行办法》还进一步提出,“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参考行业经验,确定单户流动资金授信额度上限,并对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至少每年对该笔贷款对应的授信进行重新评估和审批。”
对此,业内人士亦坦言,这意味着“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方式,将不复存在。
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合作机构直接和变相的风险兜底承诺
除了小额、短期的原则之外,此次《暂行办法》在合作机构方面还扩大了范围并明确实行名单制管理。
该《暂行办法》指出,“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大数据公司、信息科技公司、贷款催收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合作机构等非金融机构。”
同时,还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覆盖各类合作机构的准入机制,明确相应标准和程序,并实行名单制管理。”
可见,在合作机构范围上把电商、大数据公司、信息科技公司等也纳入其中。
于百程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机构中,机构类型越来越多元,业务分工越来越细,电商、大数据公司、信息科技公司都是目前为银行提供助贷等业务服务的常见机构类型,提供营销获客、数据、风控等方面的服务,部分也和风险相关,因此被纳入到合作名单管理中。”
另外,在担保增信方面,《暂行办法》要求“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合作机构直接和变相的风险兜底承诺。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无信用保证保险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商业银行与有担保资质和有信用保证保险资质的合作机构合作时应当充分考虑上述机构的增信能力和集中度风险。”
对此,于百程分析指出,合作机构不得兜底,或无资质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这一条在过去一两年相关的监管要求中被多次提及。早期的助贷合作模式中,助贷机构兜底增信比较常见,但贷款实际出资方是银行,银行需要承担最终风险。所以从风险角度出发,银行需要把控核心风控环节,避免因为助贷机构出现风险而传导至银行。这一规定对助贷机构和银行的合作模式产生了影响,银行要建立网络贷款业务的风险把控能力,助贷机构回归为银行提供服务。
而本报记者注意到,近年,包括一些头部金融科技公司在内的企业均纷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输出科技服务,涉及智能风控、智能信贷等,科技服务收入占比上升。
其中,360金融更是在2019年二季报中就强调了“轻资本模型”。而该模型之下,2019年上半年,360金融的贷款撮合规模为38亿元,环比十倍增长,比重上升到8%。
当时,就有分析人士表示,360金融的“轻资本模式”,指的是只向金融机构提供获客和信用评估服务,信用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这种无兜底模式是未来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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