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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贷款利率]视点 | 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时点选择及影响

利率作为金融核心变量之一,既影响微观主体行为,也影响宏观经济均衡。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一直都是政策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话题。IMI研究员王剑、助理研究员李欣怡联合撰文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缘起及推进过程进行了简要回顾,对比了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对存贷利差的影响,指出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应关注的问题。同时,本

利率作为金融核心变量之一,既影响微观主体行为,也影响宏观经济均衡。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一直都是政策界和学术界关注的焦点话题。IMI研究员王剑、助理研究员李欣怡联合撰文对我国利率市场化的缘起及推进过程进行了简要回顾,对比了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对存贷利差的影响,指出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应关注的问题。同时,本文对利率“并轨”的时点如何选择进行了分析,并建议我国在银行监管、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加强配套措施,以便平稳实现利率市场改革的收官。原文发表于《债券》2018年第6期。
以下为论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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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4月11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中国正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目前中国仍存在一些利率“双轨制”,一是在存贷款方面仍有基准利率,二是货币市场利率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他表示最佳策略是让这两个轨道的利率逐渐统一。

我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利率市场化是指货币当局将利率决定权交由市场,市场根据供需关系确定利率价格。在实现利率市场化之后,货币当局可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间接调控市场利率水平,实现其货币政策目标。很多国家均经历过利率市场化进程,有经验也有教训。经过多年推进,我国目前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已经接近收官阶段,为顺利完成这一进程,金融监管机构、从业机构和金融市场都应做好充足准备。同时,下一步改革的时点选择也非常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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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管制的形成原因及利率市场化的缘起

为评估我国利率市场化对银行业的深层次影响,首先需要理解利率管制的原理和利率市场化的缘起。利率管制是对利率价格进行人为限制,强制将资金利率设定或调整至高于或者低于市场均衡利率的水平。从理论上看,利率可能过高或过低,不过现实中以过低利率较为常见。很多东亚国家在经济起飞阶段都曾出现过“人为低利率”的情形,如韩国、日本和中国,其目的是从民众手中组织低成本资金投入实体经济,助力产业发展。

人为低利率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是因为存款人提供零散的廉价负债(主要是存款)给银行,银行再以较低利率贷款给企业,企业融资后用于扩大工业生产。利率管制的关键是能够向民众征收一定规模的特许利差,并将这笔征收的利差收益转移给产业,相当于以存款人利益补贴企业,与计划经济时代“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原理相同。但同时,过低利率也可能产生一些问题,比如部分企业过度加杠杆、资产质量不佳等。

实践证明,人为低利率的政策能在短期内有效建立重工业体系,为后续经济发展快速打下工业基础。但利率管制能稳定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存款人愿意将剩余资金以低利率存入银行。在通货膨胀率低且没有可比均衡利率的时代,存款人手中的闲钱没有其他投向,只能选择存银行。时过境迁,当中国的直接金融市场逐渐发展、通货膨胀率上升,民众投资股票、债券、基金等可以获得更高收益时,银行存款的吸引力大为下降,利率管制的根基就发生了动摇。此时,即使政府不启动改革,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将自发出现。若继续维持利率管制,将会产生一系列不良后果,并最终影响经济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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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推进

我国于1996年开始启动利率市场化进程,逐步放开利率管制。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主要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长期、大额,后短期、小额”的指导思路。表1是对我国利率市场化历史进程的简单回顾。

从理论上看,我国已经放开了存贷款利率上限,利率市场化改革近于完成。然而在实际中,目前我国在全国、省级和市级建立了三级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对自主定价能力较弱的中小金融机构进行定价方案指导。从形式上看,这种行业自律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影响着利率上限。而商业银行自身在定价能力和配套风控机制等方面也尚未准备到位,依然习惯于参照基准利率进行存贷款利率的定价。这些因素构成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最后一个堡垒,阻碍了利率的顺利传导,导致央行调节银行间市场利率后,政策效果难以通畅地传导至存款利率。

对于易纲行长对利率“双轨制”的表态,笔者认为可以简单理解为,在理想状态下,存贷款基准利率未来将彻底退出,存贷款利率将像货币市场利率一样完全由市场决定,仅在利率非理性波动时货币当局才会进行干预;利率传导机制有望更通畅。因此,让存贷款利率逐渐向货币市场利率靠拢是当前迫切的利率市场化任务,也是利率市场化改革关键的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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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对利差的影响

因为我国较晚才启动利率市场化进程,所以有若干发达经济体的经验可供参考。西方各发达经济体以及亚洲的主要发达经济体,均经历过利率市场化进程,其大多发生在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浪潮之中。不过,不同国家与地区利率管制的起因与背景不同。亚洲大多数经济体的利率管制是源于经济赶超的需要,为了动员廉价资金以快速实现工业化。而像美国,其金融体系一开始就是高度市场化的,早年并无利率管制,但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后,人们将危机归因于银行过度竞争,因而从1933年开始实施利率管制,以便控制银行风险。而后又在70年代开始慢慢放松,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

从起因与背景考虑,笔者认为亚洲发达经济体的经验对我国更具参考价值。下文将以和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背景和进程相似的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为例,来观察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利差等因素的变化,以期得到有借鉴价值的结论。

(一)中国台湾地区的主要情况

中国台湾地区在利率市场化之前,经济保持了约30年年均9.8%的高速增长,与我国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增长背景很类似。台湾地区利率市场化进程也和当前我国的情况相似,都是遵循先放开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再逐步放宽存贷款利率限制,最终完全放开上下限的思路。台湾地区利率早在1989年7月就实现了市场化,银行需要根据市场资金供求情况决定其水平。

如图1所示,台湾地区在1989年完成利率市场化后,存款利率急剧上涨,贷款利率紧随上升,存贷款利差仅出现小幅波动。在随后的10年里,存贷款利率逐渐下降到原来水平,利差虽比市场化前略有收窄,但长期保持稳定,并没有出现所谓的“利率市场化将带来利差大幅收缩”现象。而且,这几年利率的波动,也未必能完全归因于利率市场化改革,与货币政策变化应有更大关系。直至2000年左右互联网泡沫破裂,台湾地区货币当局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之后,其存贷款利差才开始明显收缩。台湾地区经验表明,决定存贷款利差的重要因素是货币政策,利差缩小受利率市场化改革本身影响不大。

(二)日本的主要情况

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开始于1977年,首先是国债管制放松,随后形成并发展银行间短期金融市场,依次放开大额及小额存款利率,最终在1996年10月实现了利率的完全市场化。

观察日本存贷款利差近20年的走势(见图2)可以看出,1996年之后日本银行业利差确实小幅收窄,当时出现了大中型银行价格竞争,致使部分小银行拖累倒闭的现象。然而存贷款利差的明显收缩出现在2008年以后,这也是金融危机后货币当局出台量化宽松政策所造成的影响。日本的利率市场化并未造成存贷款利率大幅攀升,相反存贷款利率同步下降,存款利率常年徘徊在“零利率边缘”,很难从数据上验证利率市场化必然造成银行业利差缩小的结论。但日本经验表明,利率市场化确实将加剧银行业的竞争,部分定价能力差的银行将遭受到明显冲击,而客户基础广泛或中间业务良好的银行则受影响较小。

(三)小结

中国台湾地区和日本的案例都说明,在利率市场化完成之后,当局对利率不会彻底放任不管;在完成时点上存款利率较高,也不必然导致银行业利差缩小、经营难以为继。事实上,经济金融危机、银行业的过度竞争,所导致的银行放款质量下降,才是银行业经营陷入不利局面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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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并轨”的时点选择分析

纵观海外相关经验,利率市场化通常是逐步推进的漫长过程,需要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分阶段放开管制有利于市场充分消化政策信息,适应市场化经营环境,减少对经济金融的冲击。如今我国还存在存款利率的“双轨制”,并轨势在必行。何时才是放开最终管制的合适时点?以下从理论层面作简要分析。

“并轨”的主要思路是让存贷款利率和货币市场利率逐渐靠拢衔接。在此,假设货币市场利率为r1,存款利率为r2,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R。按照一价定律,在无摩擦的理想情况下,银行能够同时在存款市场和货币市场获得资金,两个渠道的真实成本应趋于一致,否则银行就拥有套利机会。在理想情况下,货币市场利率应该与存款真实利率相当(更为准确的话,还要考虑两种负债业务的其他摩擦成本,如业务费用、监管成本等),即r1=r2/(1-R),得r2=r1×(1-R)。通常当最终管制放开,现实存款利率就可能一路攀升到理想的r1×(1-R)水平。因此,为减少给经济带来的冲击,利率市场化完成的合适时点应为现实存款利率与r1×(1-R)接近之时。目前现实利率小于后者,因此未来利率市场化的有利市场环境,应该是尽可能降低货币市场利率r1,从而使存款利率放开后上升幅度有限。可能的途径如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投放市场流动性等。

不过,现实金融市场远比上述理论分析要复杂,实际操作中利率传导机制也时常有所淤堵,并且需要考虑的因素更多。短期来看,随着近期货币市场利率的下行,利率市场化最后完成的时机正在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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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利实现利率市场化改革收官的建议

结合发达经济体进程来看,利率市场化的收官之战是风险较大的一步。为最大程度减少其对银行业的冲击,实现利率市场化收官的平稳衔接,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从业人员需要提前做好应对挑战的准备。

首先,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加强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各国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由于息差有所收窄,曾出现不少银行铤而走险、进入高风险领域博取更高收益的情况。当积累的风险爆发,银行就会产生较大风险,甚至破产倒闭。若随后货币当局进行救市,将导致流动性宽松、息差大幅缩小,从而进一步加重银行业经营负担,形成两难局面。因此我国在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应该加强对银行业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微观审慎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同时改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尤其要提防银行股东层、管理层因制订不切实际的考核任务而带来铤而走险的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应尽快掌握管理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的有效工具。利率市场化时代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高于以往,商业银行应掌握利率期货、资产证券化等工具,以应对和把控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再次,商业银行还应加快发展中间业务,适当提高自身业务的多样性和均衡度,以减轻对息差收入的依赖,同时缩小在利差上的风险敞口。

最后,中小银行应找准定位并把握核心优势,在自身有优势的存贷款类别上进行合理布局。存款方面,随着直接融资市场的不断发展,民众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种类增加,银行存款的吸引力面临挑战,但结算存款不会被分流,因此客户基础扎实的银行相对会受到较少的冲击。贷款方面,信贷利率基本由供求关系决定,而议价地位较低的小微、零售等客户的信贷利率依然可观,主营这类客户的银行相对容易保持利差稳定。而且,优异的客户基础有助于进一步开展其他资产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因此中小银行应充分做好准备,潜心修炼内功,巩固客户基础,寻找差异化优势,稳定核心负债,以便在未来的竞争格局中保持稳健经营。

编辑 张忻悦 曹子鹃

来源 债券杂志

审校 田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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