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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小额贷款平台]冒充网络贷款客服实施诈骗 5名被告人经上杭法院审理均获刑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近日,上杭法院审结一起冒充网络贷款客服的诈骗案,五名被告人分获刑罚,其中主犯林某峰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不等。20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近日,上杭法院审结一起冒充网络贷款客服的诈骗案,五名被告人分获刑罚,其中主犯林某峰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5000元不等。

2017年下半年开始,林某峰设立诈骗窝点,与王某河等4人实施诈骗。该团伙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林某峰负责租用诈骗所需的网站和短信平台,并向他人购买公民个人信息,进而向其余4名同伙提供卡商的支付宝和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骗款,并按骗款的8折到8.3折从卡商处获取赃款后进行分配。

王某河等4人则各自根据诈骗台词,冒充“融亿贷”客服按照林某峰提供的通讯录联系被害人,询问被害人是否需要办理小额贷款,并通过“创瑞”、“短信宝”等短信平台发送贷款申请审核通过、贷款已发放等虚假内容的短信,诱骗被害人按照贷款金额的4%支付手续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峰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河、刘某祥、刘平某、李某坤等4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被告人林某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林某峰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综合各被告人的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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