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贷款]为什么中国银行的态度会发生180度大转变?
关于原油宝的问题,中行一共在官网发布过两次公告,第一次为4月22日事件刚刚爆发之时,第一篇的公告全文通读下来,就是中行一丁点的责任都没有,谁也没能意料到结算价格会跌倒-40美元/桶,中行是按照规定执行的,所以亏损是用户的责任。在此文发布之后中行还短信告知投
关于原油宝的问题,中行一共在官网发布过两次公告,第一次为4月22日事件刚刚爆发之时,第一篇的公告全文通读下来,就是中行一丁点的责任都没有,谁也没能意料到结算价格会跌倒-40美元/桶,中行是按照规定执行的,所以亏损是用户的责任。在此文发布之后中行还短信告知投资者,亏损的金额必须按时补足,否则要把投资者纳入央行的征信黑名单之中。
此事之后,一时引起千涛浪,中行被投资者、媒体以及社会舆论抨击,虽然此次事件,投资者自己盲目参与投资、尤其是投机抄底是主因,但是中行本身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少在我看来有两个方面完全是中行的责任:
其一,产品门槛过低,留下了风险敞开。中行对参与原油宝期货的投资者没有设定适当投资者条款,无论风险承担能力高低都可加入原油宝投资行列,使得原油期货成了投资者重要抄底渠道,也是原油宝短期规模迅速做大的原因。要知道国家对于期货投资者的要求是极高的。第一条就是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纪收入不低于50万元。
二是:产品监管制度及风险管理能力存在问题。
WTI原油期货是一个市场容量非常低的期货产品,市场上商品正常的头寸是相对稳定的并且互相知晓的,当中行原油宝资金疯狂进入“抄底”时,市场对这个行为的信息解读是:“目前市面所有的仓库都堆积满了原油,这个巨额的多头未来如何将原油入库交割呢?”因此,在这个层面,中行是否应该实时根据自身的持有多头头寸,以及该期货商品的历史交割情况进行头寸的上限管理,并告知参与投资的个人客户?国际上主流的大宗商品生产交易商都有受到自身掌控的仓储资源,以应对各种流动性风险,而中行以及参与“原油宝”交易的投资者们,显然都没有足够的仓储资源应对动态的头寸管理。
此外就算发现短期多头头寸过高,中行还是有补救的机会的,比如美国最大的石油ETF基金USO早在4月9日便开始进行多头移仓,通过将即将到期的5月期货转换为6月期货的方式避免到期日的交割结算;而国内同样提供“纸原油”经纪业务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也在4月15日前后完成了多头移仓换月。甚至连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也发出了警示,指出由于特殊情况,5月WTI存在负油价交割的可能性。但是非常令人遗憾的是,即使市场参与者纷纷发现风险并开始操作规避的时候,中国银行依然无动于衷。
正是因为如此,4月24日中行再一次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产品的情况的说明,在这次说明中,中行依旧是先给自己撇清责任,大致的意思就是自己完全尽责了,当然后面在后面两段,较第一次通告出现了一点转折,一是中行会全力以赴维护客户利益,未来进展情况与客户保持沟通;二是在法律框架下会承担应有的责任与客户同舟共济。
此次原油宝的事件,虽然盲目投资的客户是主要因素;但此次事件中行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直接的就是没有进行客户风险测评限制客户准入,再者后续再风险提示以及产品监管上有出现重大的失误,所以此次事件,客户与中行的责任,应该是七三开或者六四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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