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条件]重大利好!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80万(附商品房贷款条件)
3月21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官方信息,通知自3月22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发生调整,其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政策原文如下:为更好的服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
3月21日,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官方信息,通知自3月22日起,省直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发生调整,其中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政策原文如下:
为更好的服务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满足购房职工的贷款需求,结合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同意,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郑州市区内购买首套住房,满足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80万元,其他情况贷款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
二、推进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符合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2019年3月22日起实行,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省直住房公积金商品房贷款须知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长30年;
3. 夫妻双方均在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首套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8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60万元;
4.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家庭月均收入60%。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客户到所在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划转到开发商备案账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申请省直公积金贷款,无需出具收入证明。如缴存公积金单位为代理公司,需按要求格式出具职工所在单位情况说明表。
2.若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1份;
若配偶(共有人)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须提供未缴公积金声明(须说明未缴原因)1份加盖单位公章。
3.配偶(共有人)无业需本人做出书面声明;
4.申请人缴存公积金单位不在省直中心单位统计表内,开户时间
不足二年,需提供辅助证明(社保);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社保缴交时间在缴存公积金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社保月缴费基数须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符。
5.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权属信息表各1份。
6.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夫妻双方(共有人)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1份。
8.已婚人员需结婚证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1份。
9.首付款发票复印件1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复印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复印1份;
10.委托银行借记卡复印件1份。
11.开发商另备资料:土地证、预售证、(带附图)复印件各2份,商品房信息备案摘要原件1份,预告登记证明原件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2份。郑东新区房屋需个人带抵押档案袋1个,抵押合同3份,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书1份。(如商品房为现房,则需提供初始登记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四、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网站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金水区经三路六号(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区分理部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贷款业务仅限建设银行)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5908401
建行直属支行:65906631 65508305 65506993
交行文化路支行:65508830
农行花园路支行:65509495
浦发二十一世纪支行:15713686201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5515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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