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贷款]【五部委为个体工商户减负】
本报讯财政部等五部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采取多举措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意见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
本报讯 财政部等五部委日前发布《关于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采取多举措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稳定扩大就业。
意见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同时,减免社保费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依规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个体工商户以个人身份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和缴费时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税费减免方面,意见明确,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免征湖北省境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对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政府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法人性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机构,减免个体工商户疫情期间的相关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费用。
意见还要求减免个体工商户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政府创办创业园、孵化园、商品交易市场、创业基地和国有企业出租的经营用房的个体工商户,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租金减免。承租其他经营用房或摊位的,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出台相关优惠、奖励和补贴政策,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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