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贷款]关注天津新政|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必看
3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出台此新政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
3月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明确,出台此新政的目的是为了支持在外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在本市购买住房。此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31日废止。具体内容如下图。
津公积金委〔2018〕8号文件
在津工作一年以上 可按规定购买首套房
第一条内容说明,对于在天津工作但公积金外地缴存的族群,天津市向他们敞开了买房的大门。只要在天津工作一年以上,均可按规定购买首套房。
在此文件出台之前,天津不存在关于外地缴存公积金人员申请本市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政策。也就是说,满足天津购房资格的人员,如果是在外地缴存公积金,是不可以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而新出台的公积金政策则放宽了这一限制。
外地公积金可在津买首套房 首付最低6成
根据新近颁布的《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其中购买首套自有住房或公有住房产权,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60%的首付款,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
《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
外地缴存公积金人员在天津申请公积金购房,与天津本市人员申请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条件一致。虽然在首付门槛较高且贷款限额较为苛刻,但至少打开了外地公积金在津购房的口子,是属于利好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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