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首付汽车贷款]福建“黑老大”被判25年:以“零首付购车”为幌子 骗贷超4300万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首要分子陈某洪被判刑25年,其余40余名被告人被判刑19年至1年5个月不等。2014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洪、庄某坚伙同庄某海(已死亡)在泉州市泉港区、丰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宇川公司”“方卓公司”“大路公司”“若亚方舟公司”为依托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首要分子陈某洪被判刑25年,其余40余名被告人被判刑19年至1年5个月不等。
2014年以来,被告人陈某洪、庄某坚伙同庄某海(已死亡)在泉州市泉港区、丰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宇川公司”“方卓公司”“大路公司”“若亚方舟公司”为依托,长期以来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黑护商,通过违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处理民事纠纷。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案启用“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合议庭模式,召开3天的庭前会议,庭审持续了10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认定陈某洪等42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
银行损失4300万
据石狮法院公众号消息,2014年5月起,陈某洪、庄某海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宇川、方卓、大路、若亚方舟等公司,在明知购车人无还款能力、无豪车消费需求的情况下,以为客户办理“零首付”车贷业务为幌子,吸引客户前来办理。
然后,两人指使综合部员工为客户伪造个人收入证明、银行流水清单、房屋所有权证、房品房买卖合同、村委证明等财力证明材料,为购车客户包装虚假财力资质,再伪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虚增车辆价格,并出具不实的首期款支付证明,谎称购车人已支付首付款,还提供伪造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为客户办理贷款手续。该组织通过伪造材料,先后成功向泉州地区的多家银行申请到贷款款项。
石狮市人民法院法院称,这些购车客户,本就没有能力偿还全部贷款,涉案组织也没有帮这些客户偿还贷款。最终造成114笔银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4324.99万元。
其中,有27笔贷款,该组织未将贷款购得车辆交付给贷款人,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986万元,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余87笔贷款,骗得贷款本金4704.10万元,造成银行贷款本金损失共计3339万元,构成骗取贷款罪。
抢劫车辆
据《东南早报》,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间,陈某洪及庄某海在明知办理分期付款业务的车主逾期未还款,并已将车辆转手他人的情况下,组织后勤部成员黄某等人,根据事先安装在车辆上的GPS定位器,前往福建、江西、黑龙江、山东、青海、广东、广西、新疆、天津等各地,通过暴力威胁、殴打、追尾、剐蹭、人身控制等手段强行拉车,或使用事先准备的车钥匙秘密开回车辆。
在拉车过程中如果被害人报案,由陈某煌负责携带相关材料到公安机关进行善后,向公安机关谎称拉车行为系受银行委托,帮助拉车成员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该组织共实施14次抢劫车辆行为,抢得车辆价值共计460多万元,16次盗窃车辆行为,盗得车辆价值共计570多万元,1次强拿硬要车辆行为,财物价值82万多元。
包装“无业游民”
据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官网,2019年11月,该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等多项罪名对被告人陈仙洪、庄洪坚、吴万里等42人提起公诉。
时间财经查阅裁判文书网和石狮市人民法院官网发现,多篇裁判文书均显示,“陈仙洪,男,198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也就是涉黑头目陈仙洪年仅32岁。此外,涉及到陈仙洪的部分案件是因为汽车购买业务导致的信用卡纠纷被起诉也与此案相符合,而且石狮市人民法院官网也有陈仙洪、庄秋海的裁判文书。
天眼查显示,泉州若亚方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万里,该名字也在42人被诉涉黑案件中出现过。不过时间财经向该公司核实涉黑情况,未获回复。
2018年5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庄才平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裁判文书显示,农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因与庄才平、符丽华、泉州若亚方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若亚方舟公司)、陈仙洪信用卡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7)闽0502民初2365号民事裁定,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已审理终结。
农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称,庄才平为了购买车辆,在阅读和自愿遵守《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中国农业银行金穗贷记卡领用合同(个人卡)》和《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借款合同》等全部内容的情况下,向农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金穗贷记卡专项商户分期借款,借款金额27万元整,分期期数为36期。
上述借款由庄才平所购买的凯迪拉克牌小轿车提供抵押担保,并由符丽华、若亚方舟公司、陈仙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签订后,农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依约发放贷款,并对抵押物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本案中,借款人借款、担保人担保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相关合同上的签章真实有效,农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庄才平的信用卡借款合同关系,与符丽华、若亚公司、陈仙洪的担保合同关系真实有效,依法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
庄才平称,案涉信用卡是其向农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办理的,申请办理信用卡的当日,其跟若亚公司的工作人员一起到农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处办理办卡材料、签订分期贷款合同,申请表、分期贷款合同均是其本人签名捺印。当时其还另外办理了一张储蓄卡,专门用来偿还信用卡车贷,储蓄卡在其处。当日,其妻子符丽华也一同到场,她签订了一份共同还款承诺函。
不过,庄才平办完卡、签完合同后,其没领到信用卡,若亚公司的工作人员告知其信用卡的钱已经领去买车,卡是空卡,问其是否领取,其称空卡就不领取。若亚方舟公司有通知其去领车,车是凯迪拉克牌,总价34.5万元,其贷款27万元,给车行7.5万元,之后车辆归庄才平所有。诉争车辆于2016年8月7日交付给他本人,其拿到车后,只偿还第一期的款项,之后的款项虽是若亚公司偿还,但每月均逾期偿还。
此外,庄才平还表示,2016年10月14日,若亚公司的工作人员将诉争车辆抢走,其办理案涉贷款时并无固定工作,名下也无房产。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山腰埭港村长房70号的房子是其父亲的房子,并无办理房产证。农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一审提供的关于其的收入证明、房产证是泉港若亚公司包装提供的。
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贷款过程中,相关人员向银行提供虚假的房屋权属证明,贷款过程涉嫌犯罪,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农行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起诉应予驳回。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北京时间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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