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2019年凤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发布
申请条件一、申办对象户籍在凤县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父母户籍在凤县的高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申办条件1.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
申请条件
一、申办对象
户籍在凤县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父母户籍在凤县的高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办条件
1.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2.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共同借款人主要是借款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如借款人是孤儿且没有法定监护人,则可由包括直系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无不良信用记录且属凤县户籍的自然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贷款政策
一、贷款额度
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二、贷款期限
合同签订不超过14年。
三、贷款用途
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做生活费。
四、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算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五、本息偿还
每年12月20日前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3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随时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办理安排
一、新入学学生(2019年凤县籍高三毕业学生)
办理时间:8月19日——8月23日
办理地点:凤县中学
二、在校生(2019年凤县籍在校大学生)
办理时间:8月1日——8月30日
办理地点: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①完成预申请程序的借款学生应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资料 (首次申贷必须先提交预申请资料,经审核通过后正式申请),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②自行下载并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现场确认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持《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其它材料(详见后:申请材料)到凤县中学(新生)或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校生)进行现场申请。
三、签订合同
纸质版资料审查通过后现场签订贷款合同,签合同时要求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不允许代签合同。完成合同签订后,打印贷款《受理证明》交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由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妥善保管。
四、学校报到
学生将贷款《受理证明》报到时交给学校,缓缴学费。学校收到学生贷款《受理证明》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录入回执,生成合同电子回执。
五、发放与支付
学生在签订合同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将自动为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开行省分行审批贷款后,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从支付宝账户划拨到高校,资金如有剩余,将留存在“支付宝账户”上,学生可通过“支付宝提现”方式用于在校生活费。
资料上交
一、新入学大学生贷款提交资料:(自备档案袋)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贷款学生的高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8.高考录取通知书原件。
二、在校生首次办理所提供的材料:(自备档案袋)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校生续贷办理所提供的材料:(自备档案袋)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借款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升本及本科升研究生办理所提供的材料:(自备档案袋)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借款学生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借款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有效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科录取通知书(专升本学生)
9.研究生录取通知书(本科升研究生学生)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办理所提供的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3.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
4.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5.学生证原件(在校生)。
6.录取通知书原件(新入学)。
联系电话:
凤县中学:0917—4806723
凤县资助中心:0917—476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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