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申请书怎么写]法律实务丨如何写一份不会退检的鉴定申请书·法医部分
点击上方“公众号”可以订阅哦如何写一份不会退检的鉴定申请书·法医部分近日因给复工做准备,整理了很多病历和其他用于恢复后的资料,无力更新和完成约稿,还请读者见谅。近期我发现对于鉴定申请书的书写也是一种司法实务很重要的技能,不明确的委托项目面临很大的退检风险,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对于案件来说多次无法顺利委托鉴定也可能因举证不利面临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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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一份不会退检的鉴定申请书·法医部分
近日因给复工做准备,整理了很多病历和其他用于恢复后的资料,无力更新和完成约稿,还请读者见谅。
近期我发现对于鉴定申请书的书写也是一种司法实务很重要的技能,不明确的委托项目面临很大的退检风险,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对于案件来说多次无法顺利委托鉴定也可能因举证不利面临败诉。借此我对常用司法鉴定中鉴定机构可以完成的鉴定项目进行整理,供参考适用。
司法鉴定
广义的司法鉴定指在司法、诉讼活动中委托的专业鉴定活动,因司法活动的广泛性和社会性,实际需要进行鉴定的项目不胜枚举,也无法进行统一的归纳,对于特种鉴定需要与法官和鉴定机构协商确定项目。
狭义的司法鉴定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明确的,需进行行业管理的几类鉴定活动,也是本文主要归纳的方向。
鉴定门类
根据上文决定的内容,狭义的司法鉴定主要包括三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其下又分成若干小类,即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法医毒物鉴定,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微量鉴定,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等。
以上鉴定门类包含了基本司法鉴定项目,根据鉴定目的和门类特点,可以提出有针对性的鉴定申请。
鉴定的意义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其中有两层含义,其一鉴定需要运用技术和专门知识,这一知识是法官和诉讼参与人不掌握,或不完全掌握的;其二鉴定人需进行判断并提供意见。司法鉴定或者说鉴定活动,是对某个专业问题进行判断的过程,而不是对案件的事实或性质进行判断的审判活动,虽然以鉴代审是普遍存在的问题,也亟需在司法改革中解决,但鉴定的提出和申请不能,至少不应该要求鉴定人去判断案件事实。
以我擅长医疗纠纷为例,针对病历是否经过篡改、伪造的鉴定可以提出以下两种鉴定申请项目:
A特定病历是否真实、完整
B特定病历中张某的签字是否为张某亲笔书写
我们可以看出,A种申请涉及到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甚至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如得出肯定结论可直接推定责任,予以定案。B种申请仅仅是就事论事,并未要求鉴定机构进行价值判断和事实认定。
对申请者来说,肯定是希望通过A申请以达到一锤定音,让对方无力翻案,并且得出肯定性结论法官也可以省略庭审进一步调查,直接裁判,工作轻松风险低。
但从鉴定实施的角度来看,本项目鉴定应归类为物证类文书鉴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具备笔迹鉴定资质,要求笔迹鉴定人做出涉及非常多临床知识和医疗法规才能做出判断的病历真实性鉴定,不仅鉴定人无力做出鉴定意见,也面临很大的职业风险,这种申请多以鉴定机构能力不足为由予以退案。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针对待证事实的核心属性做出鉴定申请?我试着总结如下
法医病理类
法医病理鉴定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与法律问题有关的人身伤、残、病、死及死后变化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这类鉴定在民事和行政案件中并不多见,多为刑事案件所需。
针对死因我们一般只提出一种委托项目,也一般发生在法庭外,即“明确客观死因”,为明确死因需进行系统病理解剖,并辅以病理学或毒化检验,这一内容一般较为明确。但对其中毒化检验的内容如果需要额外进行检验,对另行委托的项目只能以“死者血液及组织是否含有XX药物(如苯二氮卓类药物、毒鼠强、氰化物等)”,而不应当以“死者血液及组织是否含有毒药”提出,这取决于毒物药物检验的方式,具体内容下文会有叙述,需予以注意。
死亡时间与损伤时间多见于刑事犯罪侦查,普通人不需了解很多,也难以有委托需求,如对损伤时间有疑问可以专项提出“该损伤是否为生前形成”。
成伤机制与致伤物检验多见于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项目,日常生活中可以形成伤害的工具种类繁多,不同工具形成的损伤又各有其相似性,针对此类情况可以提出“致伤工具特点”、“损伤形成机制”、“该损伤是否为物证工具形成”等,但需个别分析,并于鉴定人就该问题充分沟通。
硅藻检验可以证实死者是否在指定水域溺亡,前提是明确死者系溺死,并取得死者肺、肝、肾和依法依程序取得的目标水域的水样,可以提出鉴定项目“送检水样中硅藻与人体组织中硅藻的形态和种类等是否一致”。
另有一种需要技术水平较高的病理书证审查,包括对病理解剖活动进行复检,以及对已不具备解剖条件的死者死因进行书证分析,可以提出“根据送检材料明确死因”。此类鉴定难度高,争议大,需慎重进行,事前妥善沟通。
法医临床类
法医临床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与法律有关的人体损伤、残疾、生理功能、病理生理状况及其他相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伤残等级鉴定是发生最多、标准也最完备的鉴定项目,这部分比较明确,用“伤者是否构成伤残,如构成其伤残等级”。与其类似的是损伤程度鉴定,多在刑事侦查程序中由侦查机构提出,以明确损伤程度构成重伤、轻伤、轻微伤。因标准不同,鉴定目的不同,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没有对应关系。
与之相对应的还有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地区还是由劳动部门进行鉴定,但依然属于广义的法医鉴定门类,以“被鉴定人是否构成劳动能力丧失,如构成其丧失程度”提出。
医疗损害鉴定从大类上也属于法医临床范畴,一般提出的鉴定包括三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如存在过错是否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的责任程度(原因力)”,对于是否进行完备的告知和尊重患者选择权,取得了患方书面同意等也可以一并提出。如患者仍生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可如前所述,医疗过错与伤残等级既可以由一个鉴定机构作出,也可以分别委托不同的鉴定机构。
法医临床中还存在许多司法实务中本可以运用,但实际运用较少的门类,在本段统计如下:
对诈伤、诈病、造作伤进行鉴定,对休息期、恢复期、误工期长度鉴定,对视听嗅觉功能是否正常进行鉴定,对前庭平衡功能进行鉴定,对男性性功能和生殖能力进行鉴定,骨龄鉴定,各种因素造成损伤与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鉴定,以及与法医病理相同的对致伤物、损伤时间、损伤形成机进行鉴定等。
对诈伤、诈病可以提出“对被鉴定人的XX诊断是否真实、正确”具体鉴定要求,造作伤一般指损伤发生后,为加重施害人责任而再次制造损伤的行为结果,对于“是否为造作伤”其实是要求鉴定人进行事实和价值判断,加重了鉴定人责任和义务,可以通过“A损伤与B损伤致伤物分别特征”以及“A损伤与B损伤形成时间与成伤机制”进行鉴定。
法医精神病
法医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精神病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法律问题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行为/法律能力、精神损伤及精神伤残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刑事和民事分别有其行为能力的鉴定,以“是否具备刑事/民事行为能力”提出鉴定即可。相关诉讼能力也可以“是否具备参加诉讼能力”提出鉴定。
对精神状态鉴定,即被鉴定人是否有精神病,可以提出“是否有精神/智力障碍,如有其精神障碍分型”鉴定。
服刑/受处罚能力鉴定,即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具备采取强制措施、刑事服刑或行政处罚的能力,直接提出“是否具备”的申请即可。
危险性评估,即被鉴定人是否符合接受强制医疗条件,或解除强制医疗后危害性评价,该项目适用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特殊程序中,一般由人民法院或执行机关提出。
非自愿治疗鉴定,对依照精神卫生法需强制进行住院治疗的精神病人,是否符合强制住院条件进行的鉴定,一般由行政机关提出。
测谎,即多道心理生理测试,因测谎记录不能作为法庭证据适用,该项目仅作为参考,社会鉴定机构也较少开展,必要时可以与法庭确认其结果在诉讼中的地位,再向鉴定机构确认出具的报告采取何种形式。
法医物证类
法医物证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物证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各类生物检材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法医物证与痕迹物证、其他微量物质有所不同,特指涉及人类或非人类遗传物质(DNA)的鉴定,主要包括个体识别和亲缘关系鉴定。
个体识别鉴定可以提出“A检材与B检材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体”的鉴定申请,不应当提出“毛发/血液是否是张三的”这种要求。
亲缘关系包括亲子关系和狭义的亲缘关系,即兄弟姐妹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检验对象同样是检材而非人体,虽然实践中多有人直接到鉴定机构参与检验的,但法医检验的负责对象始终是检材,对于检材是否来源于具体某人应当由其他诉讼参与或鉴定参与人共同负责确认。鉴定要求严格来说也应当是“A检材与B检材是否存在亲缘关系,其亲缘关系如何”,对二联亲子鉴定(仅父子或母子参与)和三联亲子鉴定(父母子三人)分别出现两份检材或三份检材,具体进行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亲缘鉴定中,目标样本亲缘越远,对参与鉴定的样本量要求越多,否则无法得出确定性结果,比如同父异母的子女,要确定此二人亲缘则需要共同的父亲参与鉴定,如果没有父亲的样本则会被退检或者给出或然率分析结果,不利于司法审判活动。
对于非人类DNA鉴定与上述相同。
实际上在法医物证类中还包括通过遗传物质推断个体的地理来源、年龄乃至外貌特征等,实践中适用不广泛,科学性容易受到质疑,不建议非科研所需进行鉴定活动。
法医毒物类
法医毒物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法医毒物学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体内外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医毒物鉴定还包括法医毒理学能解决的中毒毒理问题。
如上所述,毒物鉴定因为其鉴定方法,比如气相或液相色谱分析法,仅能对检材光谱曲线和特定标准光谱曲线进行对比,得出有或无的结果,所以鉴定申请一般以“检材中是否含有XX物质,如有其含量多少”提出定性及定量鉴定要求。
所以这部分我将不同种类的毒物整理成如下表格,供参考选择
气体类
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液化石油气等
挥发性
毒物
氢氰酸、氰化物、含氰苷类、醇类、苯及其衍生物等
合成
药物
苯二氮卓类药物、巴比妥类药物、吩噻嗪类药物、抗精神病药物、临床麻醉药、抗生素、甾体激素等
天然
毒物
乌头生物碱、颠茄生物碱、钩吻生物碱、雷公藤甲素、雷公藤酯甲等植物毒物成分或其体内代谢物,以及检材中是否含有斑蝥素、河豚毒素、蟾蜍毒素
毒品
阿片类物质、苯丙胺类兴奋剂、大麻类物质、可卡因、致幻剂、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芬太尼类、哌嗪类、色胺类等毒品
灭鼠剂
香豆素类、茚满二酮类、有机氟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等
上述毒物可以检验其本体,也包括相关化合物和代谢产物的检验,可以得出定性或定量结果,但是需要明确的鉴定方向,值得注意。
以上是我对法医类鉴定中,可以委托哪些鉴定项目,和鉴定如何高效准确的进行委托,按照我的经验和理解进行的总结,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在下篇中进行汇总,如果读者对我总结的内容有自己的认识或指正,希望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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