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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贷款]银保监会发布《通知》,助您避开汽车消费贷款中的“坑”!| 中国汽车报

10月23日,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

10月23日,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实现融资担保机构和融资担保业务监管全覆盖,中国银保监会会同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

对经销商开展金融业务影响不大

按照《通知》精神,此次银保监会将从严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牌照管理,各地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要进行全面排查,对实质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严格实行牌照管理。

关于在汽车行业内开展的金融服务,《通知》强调,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汽车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等机构不得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已开展的存量业务应当妥善结清;确有需要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当按照《条例》规定设立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相关业务。

汽车金融行业资深人士彭程接受《中国汽车报》记者采访表示,正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是不应该也不需要经销商提供担保的。其实银保监会只是希望让金融业务回归到正规轨道。只要经销商和其合作的金融机构都是正规合法,那么《通知》将不会对他们有任何影响。“反之,如果任何金融业务,都需要由经销商进行担保,那么我个人认为,不做也好。”彭程说。

在他看来,在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经销商承担的是中介的角色,金融服务则由更专业的金融企业负责,只要双方各司其职就不会出问题。他强调,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随意跨界,特别是金融业务,风险始终是第一位。合规,永远最重要。汽车消费贷款本身,需要审核的是消费者的偿还能力,辅以抵押品作为保障。而不应把汽车销售方担保作为风险的控制手段。

乐车邦联合创始人兼托管公司战略发展中心副总裁卢五波也认为,《通知》对汽车经销商的影响不会很大。他指出,经销商本身不经营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业务,他们只是主机厂和第三方金融机构的桥梁对接,提供的是信息和相关手续办理支持服务。

卢五波告诉记者,目前汽车经销商店里的金融产品基本以主机厂金融为主,第三方金融机构公司、银行产品为辅。主机厂金融则是主机厂汽车金融公司根据品牌用户需求合作推出的,如低首付、低月供、低利息等组合的金融产品服务。这些金融服务的验资、担保、费用收取都是主机厂汽车金融机构或者银行设计、完成的,经销商起的作用是对接信息和相关手续的协助办理服务。

重在肃清汽车金融行业乱象

除了对经销商、汽车销售服务商主体开展业务作出规定,《通知》同时明确针对存在违法违规经营、严重侵害消费者(被担保人)合法权益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并适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德易车CEO王国光表示,随着近几年汽车市场销量逐年走高,汽车金融业务逐渐火热,不少机构和团队也涌入进来,为消费者提供汽车消费贷款居间服务甚或担保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行业繁荣,但由于部分机构或团队三无(资质,资金,核心技术)状况,也滋生了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造成系列行业乱象,严重降低了行业信誉水平,对汽车金融行业长远发展无益。因此,规范经营行为势在必行。

此次《通知》的发布,对过往出台的合规性要求应该是一个补充和强调,旨在肃清汽车金融乱象,清退不合规的部分机构,规范和引导汽车金融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文:陈萌 编辑:吕彩霞 版式:王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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