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网站]一文读懂汕头住房公积金新政
你被28日的住房公积金突发新闻震到了吗?赶紧往下看!!2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连发3篇解读文章针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小编麻利的帮你整理出来啦!一、提取条件调整1、项目调整取消“职工
你被28日的住房公积金突发新闻震到了吗?赶紧往下看!!
29日,汕头市人民政府网站连发3篇解读文章针对《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进行了权威解读。
小编麻利的帮你整理出来啦!
一、提取条件调整
1、项目调整
取消“职工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提取项目、取消“住房公积金补充家庭物业管理费提取”、提取项目恢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时限(3年恢复至1年)
2、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提取账户封后满半年以上方可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3、“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提取”的租金额度,原为个人800元/月,调整为400元/月。
4、“职工本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申请条件,将提取范围定义为所购房产必须在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所在地,不在其二者范围内的不能提取。
5、“职工本人、配偶、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范围,将提取范围定义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家庭其他成员不在提取范围内。
二、提取时间上的调整。
1、将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年限从6个月修改为12个。
2、新增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龄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3、删除贷款年限可延至退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
三、确保房贷资金安全,防范贷款风险。
增加“连续三期”作为向借款人进行贷款偿还诉讼的启动条件。
四、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处罚规定的调整。
对现行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6〕1号)中涉及行政处罚,即条款中第五章三十三条及三十四条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第三十三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由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以下规定处罚款。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行为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行为累计超过3个月不超过6个月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行为超过6个月以上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单位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按以下规定处罚款。
(一)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含)人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50人以上100人(含)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100人以上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
End.
*资料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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