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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贷款]企业做假账,遭殃的是企业法人还是财务?

假账,假账,假账!虽然相关部门对税务的检查已经非常严格,不过假账现象依然存在!如果被查,责任究竟归谁?是企业财务?还是企业法人?相信依然有一部分人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好好的讲一讲!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假账的

假账,假账,假账!

虽然相关部门对税务的检查已经非常严格,不过假账现象依然存在!如果被查,责任究竟归谁?是企业财务?还是企业法人?相信依然有一部分人不清楚!今天,我们就来好好的讲一讲!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假账的概念及界线:

假账即虚假财务会计记录。假,即不真实,不能反映实际状况;从会计学原理来看,“账”指一种符合特定会计技术要求的经济主体真实经济活动的书面记录。假账就是没有真实反映企业的各项交易或事项,没有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及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处理业务的账。会计假账指那些不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处理,包括会计账务处理和会计信息披露。

根据《刑法》第30条及31条规定可以看出:只有出现《刑法》规定的税收逃逸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才可构成犯罪主体(税务人员作为此类犯罪的共犯除外)!

那么,企业做假账,如何确定法律责任追究人?

一、《会计法》第26条规定:单位领导人、会计或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资料,或利用虚假资料损害公众或国家利益的,将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会计法》第27条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受理,或者对违法的收支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对严重违法损害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会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单位领导人接到会计人员按照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提出的书面意见,对违法的收支决定予以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领导人和其他人员对依照本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做假账,需要视情节严重程度来判定是给予行政处罚还是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单位犯罪的,《刑法》中规定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1. 直接负责人,即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法人及领导或财务总监;

2. 直接责任人,即违法行为的执行者,以会计居多;

需要追究法人代表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有三种:

1. 法定代表人是涉税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2. 法人代表授意财务总监或会计进行违法行为操作;

3. 明知企业有偷税行为,但法人并不制止;

国家对假账的量刑一般有罚款、行政处分,会计人员被吊销从业资格证;情节严重者还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如判处有期徒刑等!

说来说去,企业做假账,一般都是为了少缴税!不过,有时少缴的这部分税款,不但不能给企业带来真正的利润增长,反而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假账是减少企业税收最不理智的一种方式!从当下国家稽查的严格性来看,规范做账报税是理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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