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定价]存量贷款定价“换锚” 央行明确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中国人民银行28日发布公告,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换锚”LPR,还是转为固定利率。资料图/新华社客户可与金融
为了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中国人民银行28日发布公告,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将就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换锚”LPR,还是转为固定利率。
资料图/新华社
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
“换锚”LPR到底谁说了算?人民银行的公告中指出,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根据公告,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其中特别强调,如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从上述种种表述来看,都强调了客户可与金融机构协商决定。
“借款人与银行平等协商,采用LPR作为定价基准将可能是普遍的方式,这对借款人是相对有利的”,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羊城派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这种市场化方式,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更好地为稳增长、稳就业服务。董希淼认为,这同时体现了利率市场化原则,即利率定价相关事项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
今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公告决定改革完善LPR形成机制,从8月20日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LPR,作为银行发放贷款的主要参考和定价基准。
据业内人士透露,人民银行为此设定了LPR“358”目标(今年9月,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中,将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比例不低于30%;四季度,不低于50%;2020年一季度起,不低于80%)。从执行情况看,目前接近90%的新发放贷款已经参考LPR定价。
值得留意的是,人民银行特别说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这表明推动LPR应用的时间表明显提前,利率市场化进程进一步加快”,董希淼认为实施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加快和扩大LPR在存量贷款中的应用,使LPR全面成为贷款定价的基准,有助于更好地发挥LPR在贷款定价中的关键作用,使贷款利率能更及时反映市场利率变化,提升货币政策传导效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转换后的房贷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原有利率
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如何从贷款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人民银行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银行应尽快制定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计划,包括系统配套、人员培训等,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包括官网和网点公告、短信、邮件、手机银行和电话通知等)告知客户,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尽可能以简便易行的方式变更原合同条款。
上述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的借款期限确定,确定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不再调整;加点数值为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为负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转换时点利率水平保持不变;借贷双方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房贷利率怎么转换,我该选择哪种方式进行?类似的问题关心的人最多,而从一些网络评论和市民反馈来看,对于公告中的具体举例仍然有不理解的地方。人民银行有关人士强调,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事实上,2019年8月25日,央行对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调整,将房贷利率定价基准由基准利率转换为LPR。但与一般贷款不同的是,房贷利率实行“下限管理”。
“无论是何种转换方式,转换后的房贷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原有的利率,除非LPR下降”,对此董希淼解读称,这主要是为了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在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利率有望下行的情况下,坚守“房住不炒”的定位,不向房地产市场发出错误信号,同时也有助于控制上升较快的居民部门杠杆率。
某国有银行个金部的相关人士则向羊城派记者透露,从当前来看人民银行有了具体的时间安排表,而预计从具体执行来看,商业银行将考虑将对简化方式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升级”。上述人士表示,对于自己个人贷款尤其是住房类按揭贷款如何转换存在疑问的银行客户,无需心急,可以等待银行的通知。
人民银行公告强调,金融机构应利用官方网站和网点公告、电话、短信、邮件和手机银行等渠道通知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协商约定定价基准转换具体事项,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
人民银行举例——
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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