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贷款利率表]法治优化营商环境 司法助力湛江发展
《湛江日报》2020年1月10日A03版优化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和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有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
《湛江日报》2020年1月10日A03版
优化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社会关系和生产生活秩序的稳定,增强市场交易的可预见性,有利于稳定预期、提振信心、激发活力、促进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可以说,法治能够充分保障营商环境的可预期需求,使可预期成为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根本特征。
湛江两级法院积极响应最高法院对法治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要求,主动探索优化之路,多举措、多角度、全方位强化司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湛江经济发展。
2019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658件,办结30584件,分别增长6.81%和6.82%,解决诉讼标的金额151.06多亿元。
从被动审案到主动服务 护航金融助力改制
2019年12月24日上午,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姚强一行专程向湛江中院赠送绣有“审判护金融 执行捍诚信”的锦旗,并对湛江两级法院支持农信社清收不良贷款,维护湛江农商行金融债权,维护诚实信用金融环境表示衷心感谢。
点赞的背后,是司法的高效审判与执行。
自2017年湛江农信社启动改制以来,湛江中院便不断探索创新司法举措,寻求解决金融债权维护的出路和方法,积极回应农信社的司法需求,多次组织召开专项会议,作专题研究和部署,确立“最大限度维护金融债权”的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专案协调机制,开通绿色快捷通道,简化诉讼案件流程,提高信用社案件执行力,加快清收诉讼贷款效率,全面化解农信社信用风险,打通改制工作的硬梗阻,为农信社依法清收不良贷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改制期间,湛江两级法院共为湛江农信社收回历年诉讼不良贷款2513笔,金额高达23.78亿元,有力助推了农信社成功改制。
此外,为服务防范金融风险,湛江中院牵头召开有30多家金融监管机构和银行参加的联席会议,发布办理金融纠纷案件工作指引,指导金融机构堵塞法律漏洞、前置债权追索、加大催收力度、完善借款合同、统一诉讼文书和证明标准,最大限度地避免诉讼纠纷,提升自身的应诉能力。
针对集中存在的银行贷款不规范等问题,湛江法院创新工作思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主动与金融机构沟通,为广发行、农垦系统等企业举办专题法律讲座,通报相关情况,对员工进行专题法治教育,由被动审案变主动服务,实现了静态效果向动态效果的根本性转变。
2019年以来,湛江两级法院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证券、期货等案件8336件,标的金额51.21亿元。
从“暖企”行动到“陪护”企业发展
“市工商联与市中院联合建立的民营企业法制培训制度以及市工商联的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衔接工作机制,非常受企业及职工的欢迎,法院总结涉及民营企业的疑难法律问题,通过问题查摆、原因剖析、法律解析,以案释法,积极回应涉及民营企业纠纷的热点关切,促进我们民营企业不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切实满足了广大民营经济主体的新要求、新期待。”全国人大代表、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林水栖在湛江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市司法局开展暖企服务法律知识讲座上说道。
百名法官进百企是湛江法院服务民营企业的例牌动作,每年两级法院均组织各种形式的“送法五进”活动,服务基层,服务民企。
针对民营企业反映最多、最头疼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湛江中院加强对民间借贷、“套路贷”案件的研究,发布《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提出依法规范金融机构抽贷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之间的临时性资金拆借行为,限制高利贷、套路贷等不合理收取高息的行为,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2018年12月,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湛江法院出台了《为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实施意见》,确保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自主经营权、投资权益、指示产权等在湛江得到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用司法“暖心”换民企“安心”
“放水养鱼”帮助民企“绝处逢生”
在执行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湛江某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和被执行人湛江某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均为民营企业。
立案执行后,法院及时调查申请执行人提出的财产线索,经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湛江某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广东某某剑麻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为最大限度减轻双方负担,让股权处置实现“多快好省”,执行人员及时约谈被执行人湛江某金融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其进行释法和疏导,讲明不履行的不利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符某最后终于同意将价值达3000万元的股权变价清偿债务,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
执行人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议价确定起拍参考价,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流拍后征得双方企业一致的处理意见后及时裁定以股权作价2850万元抵债。法院的执行善意颇见成效。申请执行人理解宽容,主动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不对被执行人民营企业采取纳入失信措施,大大减少了被执行人的生产经营负面影响;被执行人主动配合,主动承担近十万元执行费,主动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多快好省”为民营企业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兑现了大部分债权。
“在我们处理的很多案件中,我们经常遇到一边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民营企业‘生死’的‘两难’局面”,负责执行的霞山法院徐法官说,“对民企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我们既不搞‘涸泽而渔’也不搞‘杀鸡取卵’,尽量本着‘放水养鱼’原则,帮助民营企业绝处逢生。”
一方面,湛江法院不断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重拳治赖,积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推动完善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定期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在公众号、微博以及报纸等媒体或户外大型LED屏、高铁站、公交车站上曝光,向社会公布失信失信的反面实例,形成正确的社会导向,千方百计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
一年来,公布失信被执行人9424人,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15949人,罚款546.59万元,实施拘传885人,司法拘留607人,限制出境55人,移送追究拒执罪、妨害公务罪15件。
另一方面在涉及民企执行的时候,法院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刑交叉”案件,坚决防止“办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跑了一批企业家”。针对实践中受侵害企业“赢了官司,丢了市场”的问题,通过适用诉前禁令、诉中禁令等举措,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
针对“僵尸企业”提供无效供给、占用经济资源的现状,法院探索民营企业破产重整效能与拯救价值最大化。落实产权保护原则,全面保护各类主体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无形财产权等具有财产内容的经济财产权,确保企业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增强创业创新活力,增强市场投资信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年来,两级法院受理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89件,审结33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45件。
从由被动审案变主动服务,从依法审判到加大平等产权保护,从改善司法服务到创新司法理念,从“暖企行动”到“陪护”企业发展,一系列的举措,湛江法院正在打造护航民营经济健康成长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新名片”。
(王丽华 赖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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