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贷款]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法人进行集体提醒约谈
核心提示:4月2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法人集体约谈会。全市53家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松柏出席并讲话。
核心提示: 4月2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法人集体约谈会。全市53家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松柏出席并讲话。
陕西网讯(记者 山河)为进一步夯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助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4月22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重点排污企业法人集体约谈会。全市53家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副局长、环境监察大队队长、市环境监察支队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松柏出席并讲话。
汉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路松柏出席并讲话
约谈会上,通报了2018年以来全市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以及各企业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做好污染防治工作,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会议强调要认清形势,正视企业存在的环境问题。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履行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坚决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新要求、新政策和新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达标排放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保障企业自身健康持续发展。要学法懂法,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企业要守住法律法规红线,遵守各项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坚决不做,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的,积极主动按时做好,自觉履行企业环保责任和义务。要加大投入,完善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建立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考核,坚决纠正环境管理走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蒙混过关等错误认识,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在任何时候都经得起检查、抽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要提升能力,加强环保专业人才培养。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水平。要强化企业环境问题自查,摸清家底,建立环境管理清单,夯实管理责任,依法依规管理到位。
会议要求各企业单位要自觉主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围绕“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大污染防治攻坚战,举一反三,认真抓好企业自身环境问题整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环保形象,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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