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必须材料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注:如户口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4、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
必须材料 1、《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注:如户口为集体户,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4、借款申请人、产权共有人及参与还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注:单身者提供一寸近期彩照两张并面签单身声明,离异未再婚者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生效判决书)。
5、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贴息贷款的职工,需另提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参与还款人月收入证明原件各二份(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6、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其他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和参与还款人及配偶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缴存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证明中需体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近6个月的缴存记录。若不参与贷款额度测算或收入认定的可不提供)。
7、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
8、已付购房款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9、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套数查询证明(三个月内有效) 申请二手房贷款应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提出借款申请,除应提供上述1至6项材料外,另需提供: (1)卖方产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卖方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付购房款资金托管凭证原件或已付购房款付款凭证原件及卖方面签已收妥购房首付资金的声明。
(4)买卖双方借款申请时面签的不动产(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文本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
(5)房产评估报告原件一式二份(由各公积金承办银行所认可的评估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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