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贷款]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BR/>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并购贷款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控股天津骏和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现金方式收购股权及增资取得天津骏和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合计投资金额为3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公司决定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贷款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金额、期限以贷款行最终审批为准;该并购贷款以公司持有的天津骏和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为质押、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并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9,000万元的并购贷款,贷款期限为五年,贷款金额、期限以贷款行最终审批为准;该并购贷款以公司持有的天津骏和实业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为质押、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联明晨通物流有限公司的厂房作为抵押,并由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联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上述并购贷款额度内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授权有效期至该笔贷款履行完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公司已履行相关的内部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并购贷款申请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申请并购贷款事项。
四、备查文件
1、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联明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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