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利率]2019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变化,LPR究竟是啥?终于有人把它讲清楚啦
10月8日起银行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之前的“基准利率上浮X%”改为“LPR+X个基点”计,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什么是LPR?LPR全称LoanPrimeRate,即贷款基础利率,是金融机构对其最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它以
10月8日起 银行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由之前的“基准利率上浮X%”改为“LPR+X个基点”计,存量贷款的利率,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什么是LPR?
LPR全称Loan Prime Rate,即贷款基础利率,是金融机构对其最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它以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利率MLF)加点形成的方式报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CFETS)计算得出并公布的基础性的贷款参考利率,是银行贷款利率定价的主要参考基准。
先讲讲它的起源。
LPR起源于美国的最优惠利率,即Prime Rate,我们把时间拨回到1929年美国大萧条时期,为防止恶性竞争,美国出台了相关法规,其中有一条就是最优贷款利率(Prime Rate)。
《华尔街日报》倡导推动形成统一的基准利率作为贷款最低利率,各银行放贷利率要在这个基准之上。
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直接融资市场发展,大型企业可以通过直接从票据市场融资,银行面临的竞争加剧,Prime Rate的底线才被逐步突破。
如今,美国的Prime Rate主要用于中小企业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及消费贷款等对银行依赖较强的资金业务的定价基准。
以前,还未实现利率市场化的时候,我们银行是按照央行发布的贷款利率作为标准,发放贷款时以此利率为基准上下浮动。这个利率被称为贷款基准利率。
为了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2013年起,我国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取消了贷款利率下限。
但这时候,由于不少银行尚未具备定价能力,若没有一个参考的贷款利率,容易诱发市场定价的混乱,造成非理性定价。这就需要为金融机构信贷产品寻找一个新的定价参考。
根据国外经验,实行LPR定价,可以促进定价基准由央行确定向市场确定平稳过渡,因此央行于同年建立贷款基础利率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
当时LPR确定过程如下:
/1/
筛选出10家综合实力较强全国性的银行成为LPR报价行,
/2/
在每个工作日,各报价行根据自身对行内最优客户执行的贷款利率,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报送本行贷款基础利率。
/3/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剔除其中最高和最低的报价后,将剩余报价作为有效报价。
/4/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各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占所有有效报价行上季度末人民币各项贷款总余额的比重为权重,进行加权平均,得出贷款基础利率报价平均利率,对外公布。
此时发布的LPR期限都是1年期的。
其他贷款利率,则通过考虑客户的违约风险和期限风险等因素,在LPR基础上加减点产生。
但这里有个问题,
当时虽然放开了利率管制,但为了稳定市场,贷款基准利率还要存续一段时间。
而当时各报价行的报价主要参考的正是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这样就造成,贷款基础利率LPR还是和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高度相关,市场化程度不高。
甚至在相当长的时间里,LPR与贷款基准利率持平,不能反映市场利率变动情况。
这样就使市场利率和贷款利率并存,且走在两个轨道上,这就是我们经常听到的利率双轨制度。
央行的货币政策主要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市场传导,比如央行通过释放低成本的流动性给银行,目的是鼓励银行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向企业发放贷款。但由于大部分银行采用的LPR仍然参照央行的贷款基准利率,而非市场利率,而贷款基准利率又相对稳定,很长时间维持不变,因此,这就对市场利率向实体经济传导造成阻碍。
那就和推进利率市场化目标相左啦。因此需要对LPR进行改革和完善。
LPR也有个更响亮的新名字,叫做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展现LPR市场化特征。
我们来看看这次改善的LPR有哪些变化:
1、报价基础
LPR定价机制由原先参考贷款基准利率,
改为采用公开市场操作利率加点的方式。
这里的公开市场操作利率主要指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
简单滴说,就是央行向符合一定资质要求的银行提供贷款的利率,加点幅度主要取决于各报价行自身资金成本、市场供求、风险溢价等因素。
这样,央行调节MLF利率的时候,就可以直接影响贷款利率,环节被打通了,货币政策就可以传导到实体经济。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利率传导效率,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
2、增加报价行以及计算方法由加权平均改为算术平均(这使小行的报价权重和工商银行等大行的报价权重一样)。
LPR报价行的类型,在原有的全国性银行基础上增加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共计18家。新增加的报价行具有在同类型银行中对贷款市场影响力大、贷款定价能力强、服务中小微企业效果好等特点,这样提高了LPR的代表性。
现在不是这样算啦,然后用算术平均算LPR。
各银行对新发放的贷款主要参考LPR,并在浮动利率贷款合同中采用LPR作为定价基础。
存量合同仍旧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3、增加期限品种
LPR由1年期一个期限品种基础上,增加5年期以上的期限品种,这样完善LPR期限结构,也能为银行发放住房抵押贷款等长期贷款的利率定价提供参考。
4、报价频率
每日报价,更改为每月报价1次。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公布。
这样有利于提高报价行的重视程度,提高LPR报价质量。
那么,与原来的贷款基准利率相比,新LPR定价的利率水平会更低吗?
首先,新LPR应和此前1年期贷款利率的9折比才具可比性——即和4.35%*0.9=3.915%对比。即如果LPR利率最终定价低于3.9%,方可认为存在弱降息。
同时,尽管目前1年期MLF利率是3.3%,和3.915%相比已有大幅下降;但从MLF到LPR还有一个加点的过程。这个加点幅度如果接近60BP,那么实际上最终的LPR就会和当前央行一年期指导利率基本持平,也就谈不上降息了。
这里附上LPR的计算方法
18家LPR报价行向CFETS提交报价,原则上应为其最优贷款客户的利率。报价以5BP为步长,报出的格式为MLF加点(亦可为减点)。CFETS去掉最高最低价后对剩余16家算术平均,向0.05%的整数倍就近取整得出LPR。当然,不同银行最优质客户资质不一样,而且每家银行的负债端成本不一样,资本管理的成本不同,流动性管理成本不同,所以每家银行LPR报价也会不同。
我们总结下,
总之,改革LPR,可以提高央行货币政策传导的有效性,能更好地发挥利率价格对资源配置的功能。
个人住房贷款相关问题
1.个人住房贷款从何时开始参考LPR定价?
从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因为房贷期限较长,所以参考的是5年期以上LPR利率。
2.LPR执行后,个人住房贷款还可以选择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的利率执行方式吗?
可以。选择固定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且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选择浮动利率的,贷款利率由LPR加点确定,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利率随参考的LPR变动而浮动。
3.LPR定价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计算方式有何不同?
前者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计算借款人的实际支付利率。后者以人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浮动比例计算借款人的实际支付利率。
例如:在LPR定价方式下,一笔20年期的个人住房贷款,经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在LPR基础上加55个基点(即0.55%),若5年期以上LPR为4.85%,借款人实际支付利率为5.4%(=4.85%+0.55%)。
在原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方式下,同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协商确定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10%,若5年期以上基准利率为4.9%,借款人实际支付利率为5.39%(=4.9%×(1+10%))。
4.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该选择参考哪个时间的LPR?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应参考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定价。实操中,借贷双方会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LPR参考时间确认方式。如合同签订日前一日相应期限的LPR,或起息日(贷款发放日)前一日相应期限的LPR。
5.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LPR加点数值如何确定?
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银行会根据当地差别化信贷政策规定的加点下限,综合考虑银行经营、借款人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加点数值。
6.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LPR加点数值是不变的吗?
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
7.参照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会每月调整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也可选择1年以上的重定价周期。也就是说,每笔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最频繁的情况也就是是按年变化。因此,不会发生每月调整的情况。
8.如果LPR下调,每月还款额会不会减少?
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贷款利率、月还款额不会按月调整变化。但如果当年发生了重定价,当年利率重定价日后每月还款额会发生变化。
9.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会如何调整?
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按照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以重定价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LPR为新的定价基准进行定价;政策规定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例如:一笔20年期的个人住房贷款,约定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固定加点数值为20个基点。
若贷款在2019年10月26日发放并计算利息,2019年10月20日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95%,则在10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为5.15%(4.95%+0.2%=5.15%);
若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五年期以上LPR为4.90%,则2020年1月1日的贷款实际执行利率为5.10%(4.90%+0.2%=5.10%)。
10.公积金贷款是否参考LPR定价?
不参考。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暂不调整。
11.组合贷款如何参考LPR定价?
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参照LPR定价,公积金贷款仍按照原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12.已经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也参考LPR定价?
不参考。2019年10月8日前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13.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也参考LPR定价?
不参考。2019年10月8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14.已受理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是否也参考LPR定价?
2019年10月8日前已受理并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仍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10月8日前受理但在10月8日后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应参考LPR定价。
15.对于已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可以选择改为参考LPR定价吗?
暂时不行。不过人民银行会在相应规则明确后稳步推进。
16.借款人是否可以申请“转按揭”?
为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权益,商业银行严禁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转按揭”业务。
17.个人住房贷款参考LPR定价后,对于首套、二套商业性住房的规定一样吗?
不一样。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
18.各地的首套、二套加点下限是否一样?
不太一样,可能会有所差异。人行省级分支机构会按“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在国家统一的信贷政策基础上,根据当地房市形势变化,确定辖区内首套和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
所以首套房和二套房房贷利率未来基本都是在5年期以上LPR基础上加点至少是0和60个基点。但是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加点更高。据之前证券时报的报道,如北京和苏州相对而言严格,北京首套房加点55BP,二套房加点105BP;苏州首套房加点120BP,二套房加点150BP。成都加点也比较高。
不过,监管在新旧过渡的特殊时期也会有一定的让步。上海一直以来房贷利率全国最低,之前执行的是首套最低基准利率95折,即4.655%。本来如果严格按照“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以9月20日5年期以上LPR4.85%计算,则上海地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将会是不得低于4.85%,这相当于会有小幅上涨。
而在10月8日,据21世纪经济报道,在本次房贷利率换锚之后,上海当前执行房贷利率初步为首套-20BP,二套+60BP,有点意料。也就是说,以9月20日5年期以上LPR4.85%来计算,上海地区房贷利率为首套房最低4.65%,二套房最低5.45%。
笔者认为这不可能是长期的,未来肯定需要逐步过渡到最低4.85%的水平,可能上海之前大量95折的首套房房贷,为平稳过度,暂时做了一些妥协。当然房地产调控一城一策,地方有一定的自由活动空间,但是金融政策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底线,加点幅度应该不能下浮。
19.LPR变革对居民家庭有什么影响?
影响不大。公告主要针对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合同执行。定价基准转换后,全国范围内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二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加60个基点。
同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将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及时确定当地LPR加点下限。与改革前相比,居民家庭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基本不受影响。
税是什么?
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
“税”(又称税赋、税金、税收、赋税、税捐、捐税、租税)指政府为了维持其运转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对个人和法人强制和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的总称。
各国各地区税法不同,税收制度也不同,分类也不同,概念不尽一样。税的中文称呼,在中国各个朝代、各个中文地区对税的称呼也有差异。
税制即指税收制度,由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章处理等要素构成;税种指税的种类,差异表现为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的不同,税种总合构成“税制”。
税收的基本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对于税法而言)。
扩展资料:
税收具有以下几种重要的基本职能:
1、组织财政
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集中一部分剩余产品(不论货币形式或者是实物形式)的一种分配形式。组织国家财政收入是税收原生的最基本职能。
2、调节经济
政府凭借国家强制力参与社会分配,必然会改变社会各集团及其成员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有的份额,减少了他们可支配的收入,但是这种减少不是均等的,这种利益得失将影响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能力和行为,进而对社会经济结构产生影响。
政府正好利用这种影响,有目的的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引导,从而合理调整社会经济结构。
3、监督经济
国家在征收取得收入过程中,必然要建立在日常深入细致的税务管理基础上,具体掌握税源,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监督纳税人依法纳税,并同违反税收法令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维护社会生活秩序。
税收的作用就是税收职能在一定经济条件下,具体表现出来的效果。税收的作用具体表现为能够体现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调节经济总量,保持经济稳定;体现产业政策,促进结构调整;合理调节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对外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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