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罪]【临清农商行一网点主任因违法发放贷款被判刑】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清1月14日讯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临清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决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的刑事案件,临清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商某华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商某华于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任临清市农商银行胡里庄网点主任,负责贷款审批等工作。2013年9月份至12月份期间,临清新华办事处刁庄居民宋某(已判刑)借用杨某等1
大众网·海报新闻临清1月14日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从临清市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判决了一起违法发放贷款的刑事案件,临清农商银行工作人员商某华因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商某华于2011年5月至2014年3月任临清市农商银行胡里庄网点主任,负责贷款审批等工作。2013年9月份至12月份期间,临清新华办事处刁庄居民宋某(已判刑)借用杨某等18人身份证件,并伪造相关的户口内页、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虚构养殖、购饲料等用途向该分社以一户多保或者联户联保的方式,申请贷款18笔,金额170万元。
被告人商某华作为该网点所有贷款业务的第一责任人,在审批上述贷款业务过程中,未按国家规定对该网点客户经理刘某(已判刑)上报的贷款资料,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和初评结果及信贷人员的调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违法发放贷款170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商某华归还贷款80万元,刘某归还贷款10万元。截至法院审理期间,上述贷款中尚有本金700194.64元未偿还。
另查明,2015年12月,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胡里庄分社变更名称为山东临清农村商业银行胡里庄支行。改制前夕,2015年11月,商某华因涉嫌犯违法发放贷款罪被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某华作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未按规定对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基本资料和初评结果及信贷人员的调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庭审中,被告人商某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为国家挽回部分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判处被告人商某华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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