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小额贷款平台]网贷二三事——由一张“公安”的“传票”说开去
按:小额贷款的市场需求和利润空间巨大,各种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贷款超市等P2P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批倒闭或爆雷,一批又一批前赴后继。贷款人面临催收困难,时常不免采用非法手段。作者在此声明本文立场中立,仅仅秉持就事论事的态度,并非支持借款人恶意
按:小额贷款的市场需求和利润空间巨大,各种类型的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贷款超市等P2P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一批倒闭或爆雷,一批又一批前赴后继。贷款人面临催收困难,时常不免采用非法手段。作者在此声明本文立场中立,仅仅秉持就事论事的态度,并非支持借款人恶意逃避债务。
某天笔者一揭开电话,对方就说:“某某律师,我在网上借了一笔钱没还上,现在公安要起诉我,我怎么办啊?”“公安要起诉你?”“对呀,传票都发给我了!”
笔者一看所谓的“传票”,真是哭笑不得:
这张所谓的“传票”根本不值得吐槽,但会让普通老百姓不明觉厉。简而言之,如果用一句话概括这张所谓的“传票”的话,那就是:每一句话都是错的,开口就是错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性质、逻辑、表述、称谓、公章、案号、法院的主动性、公安机关的角色、与近亲属的关系、当事人联系方式等。
其中最荒谬的几点是:1.深圳市福田区法院的案件竟然要跑到湖南永州市下辖法院开庭;2.自己创设根本不存在的法律法规《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贷款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实际上最高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是《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3.网络借款不还一般是民事纠纷(非常极端情形除外),产生了刑事责任!而且近亲属竟也要受牵连,也涉嫌犯罪!
这种方法还诓到不少人。笔者随意百度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合同贷款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也有类似的咨询:
贷款平台催收借款是应有权利,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但是如果冒用法律的名义,或篡改法律就不恰当了。
一、网贷是什么
网贷是针对不特定个人的经常性、常规性贷款,比如的“微粒贷”,支付宝的“蚂蚁借呗”,都算是良心网贷,借款利息较低。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贷款业务是需要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的,没有经过批准的都是非法的。非法从事经常性贷款业务的个人或机构通常会利用借款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创设各种咨询费、信访咨询费、审核费、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综合费、利息、滞纳金、罚息等费用,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本文主要讨论的是非法网贷。
笔者平时在办案中接触的网贷、套路贷只是冰山一角。据“半佛仙人”在网络上一篇十万加的推文《团贷网之死,高利贷团灭简史》介绍,高利贷经历了数次大溃败,但屡败屡战,不断对高利方式进行套路式更新。
最开始的是简单的高利息模式,随着一批坏账的产生,一批企业的倒闭,其他企业为力挽狂澜,保证生存与利润,创设了“714高炮”产品,意思是借款1000元,实际到手的只有700元,7天后需归还1100元。2019年3月15日的“315晚会”还曝光了“714高炮”。
但是这种产品仍然不能挽救一些企业,网贷市场甚至出现了“55超级高炮”,借款1000元,实际到手500元,5天后需归还1200元。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或服务犹如啃人血馒头,把金融市场玩坏了。
同时,非正规的网贷平台为了保证回款率,会要求借款人拍摄裸照,提供通讯录信息和家庭地址,提供紧急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将房产证、身份证押在公司等。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就会网络公布裸照,短信电话轰炸,骚扰通讯录朋友,到家门口贴大字报、喷漆或送花圈等。
二、网贷与透支信用卡是两码事
除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进行诈骗等情形,从网络上借款后暂时无力偿还或没有全额偿还一般情况下为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责任。但是恶意透支行信用卡,数额较大,一定期限内不还的,就可能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了,因为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冲击了国家金融秩序,影响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如果不进行严厉打击,极有可能引起社会动荡。
三、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将“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翻译成大白话就是,借款人向没有经过审批经营贷款业务的个人、小额贷款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借钱,合同是无效的,双方无需执行合同条款,包括约定的利息标准、违约责任标准、债权实现费用等,比如合同约定借1000,实际到账700,利息50%,律师费等借款人承担都是无效的,借款人只需要归还700元及其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这也就是很多从事网贷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宁愿委托催债公司不厌其烦骚扰借款人,而不去法院起诉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也是明明都是一家贷款公司出借款项,却要以不同个人名义出借的主要原因之一,不能让法院抓到经常性地从事贷款业务从而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把柄。
(一)为什么以借贷为常业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647号”民事判决书曾经引起一时轰动,在法律人的朋友圈连续刷屏好几天。最高院在判决中提到两个无效的理由:
第一,“高金公司贷款对象主体众多,除了本案债务人德享公司以外,高金公司于2009年至2011年间分别向新纪元公司、金华公司、荟铭公司、鼎锋公司和顺天海川公司等出借资金,通过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常性的贷款业务,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该强制性规定直接关系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社会资金安全,事关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规定,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关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规定,应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为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金融业务活动系国家特许经营业务,故依照上述规定也应认定案涉《借款合同》无效。”
(二)合同无效了,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贷款平台也是真金白银付出去,该还的钱还是要还。《合同法》明确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咨询费、信访咨询费、审核费、手续费、服务费、管理费、综合费、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各种费用合法吗
(一)本金是实际到账金额,而不是借款合同约定的金额
借1000,“砍头息”后实际到账700,按照规定本金是700,而不是1000。《合同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都有规定。
(二)各种名目的费用总计不能超过24%,但已经偿还的部分不能超过36%
根据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约定的年利率一般不能超过24%,超过36%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已经完成支付的超过24%不超过36%的部分有效。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第(二)条:各类机构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借款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禁止发放或撮合违反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贷款。
五、谨防套路贷
套路贷形式多种多样,尤其在房价较高的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较为常见。笔者曾听过当事人当面陈述的上海唯一的一套房产被套路的故事:贷款公司通过个人转账流水的方式打给其20万本金,借款人出具20万本金高额利息的借条,贷款公司两名工作人员陪同到银行将20万取出,并当场要求借款人返还现金8万,到了还款期限借款人无法还出,贷款公司又换一个人的名义重新借款给借款人,循环往复,借款人债务累累,贷款公司的人派人暴力催收,最后借款人不得不以房产偿债。这些机构一般都较为了解法律,或背后有“高人”指点,很少留下法律漏洞。
六、不偿还网贷的法律后果
(一)不等起诉,将逾期还款信息直接反馈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使用信用卡、购房及购车贷款、购买理财产品、社交生活等受限。简单一句话,内容很丰富,借款人的生活可能处处受限。
(二)被起诉,判决承担偿还责任,执行不到位时进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老赖”、“黑名单”,进而产生的后果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不能乘坐飞机、高铁、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不能在星级宾馆、酒店、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买车,租赁高档房屋办公,子女不能就读私立学校,影响孩子大学入学等。
(三)法院执行阶段可能被拘留,每次15天,甚至被以拒不执行民事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七、遇到暴力催收怎么办
(一)报警
只要不对借款人进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即便存在一定程度暴力催收,网贷性质一般仍为民事纠纷,警察不会干预,但对借款人来说,报警还是必要的,未来可能作为一种重要的客观的佐证,比如说套路贷中后续的民事诉讼,报警记录是证据之一。
(二)向主管机关或行业协会举报
国务院通过“国办发〔2016〕21号”文件专门设置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互金整治办”)、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网贷整治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设置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
对于暴力催收,可以向上述各部门、省(区、市)金融办(局)、中国金融协会等举报,对于未经审批的从事放贷业务的个人或企业,可以向银监会举报。
八、对网贷朋友的建议
(一)网贷如确有必要,应在可承受的范围内,以满足最紧迫需要为原则
个人认为,如果不是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之类的资金需要,像微粒贷、蚂蚁借呗这些相对靠谱的平台即足以满足正常需要。家境贫穷的在校学生为了满足虚荣心,不惜进行网络贷款,最后利滚利还不起,逃学,失踪甚至自杀。有句话很经典,父母给的叫背景,自己打的叫江山。虽然父母给的背景不好,但是仍然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打下一片大好的江山。
(二)选择靠谱网贷平台
1.要求出示政府批文并核实资质
比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是需要有一个省金融办批文的,没有这个批文的不是小额贷款公司。
2.贷款条件越宽松的公司越要高度警惕
很多贷款公司初始门槛较低,“一张身份证就能借款五十万”不是虚假宣传,就是个坑,是个套,等着你去跳和钻呢。
(三)切忌以贷养贷,珍惜自己的信誉
以贷养贷则永远处在贷款套路中,终归会还不起,最终影响自己的信誉。如果年轻学生等遇到这种困境,最好告知自己的父母等家人朋友寻求帮助,彻底摆脱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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