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抵押贷款]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159,854.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5,838.91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4,681.88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8,468.1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521.27万元,扣除2019年度已分配的2018年度利润45,483.59万元,再扣除2019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30,944.63万元,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306.75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68,544.8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483.59万元,公司2019年末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823.16万元。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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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的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成为值得信赖的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业务范围包括城镇水务、水环境综合治理、固废处理和绿色资源管理等。公司城镇水务产品线通过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和排水管理业务,构筑城镇水务综合保障体系。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产品线以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为己任,聚焦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治理、流域综合治理、村镇水环境及湿地公园五类核心业务,提升城市及乡村环境承载力,创造和谐生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同时,公司以首创环境为固废业务平台,通过打造市政和商业废弃物处理、危废处理、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及环卫一体化处置等服务体系,全面覆盖固废垃圾收集、储运、处理全产业链。业务领域涉及废弃物处理、危废处理、垃圾资源再生利用及环卫一体化处置。此外,公司以首创热力、首创污泥等公司为实践平台,探索在污水、污泥及固废处置过程中实现废物资源化,促进能源有效回收利用。具体包括智慧供热、污水热源提取、污泥资源化、再生水等。
2、经营模式
特许经营是公司环境服务业务的主要模式,通过BOT(建设-运营-移交)、TOT(移交-运营-移交)、ROT(改建-运营-移交)、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方式与地方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在特许经营期内从事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提供达标稳定的基础设施服务,同时获得持续合理的投资收益。近年来,PPP模式逐渐成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运作的新方式,政府将BOT、TOT、ROT、DBOT等项目以单个或打包的方式,与环保企业签订PPP项目服务协议。随着公司在环保领域运营经验、技术能力的积累以及品牌认知度的提高,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EPC+O(总承包+运营)、DBO(设计-建造-运营)等轻资产模式也成为公司业务拓展的模式之一。
3、行业情况说明
随着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的“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及“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部署,环保行业边界逐步淡化,环境治理绩效为导向的“环保综合服务”是未来产业的发展趋势。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流域治理项目采取单体水厂、河道治理、固废处理、管网建设等业务整体打包的形式,这对于环保企业的全产业链布局和整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行业龙头企业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
2020年3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很好地贯彻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全面提升我国环境治理能力的重大部署,有助于完善体制机制,整合多方力量,形成良性互动,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行动指南。
从产业及资金政策上看,报告期内,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支持水利工程、生态环保等领域;《政府投资条例》于2019年7月1日起实行,政府资金配置将更加聚焦于公共服务领域,对环保企业的投资形成有力支撑。另一方面,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发改委印发《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进一步规范PPP项目管理。
具体到水务行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控制将延续201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从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实现全过程管理。这将带动水质监测、检测市场的升温,供水标准也将逐步提高,从而对供水企业的运营稳定性和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污水/再生水以及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域 “重厂轻网”、“重投资轻运营”的时代已经过去,未来“厂、网、河、湖一体化”、“城镇、村户一体化”、“技、投、建、运一体化”势在必行,水务产业由点及面,全周期管控的发展趋势成为行业共识。报告期内,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联合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强调问题导向、系统识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推进厂网河湖一体化运维。
农村污水处理方面,2019年中央一号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重点提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短板”,“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的政府投入机制”,解决了农村污水治理付费机制的瓶颈问题,随着住建部《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的逐步落实,农村污水业务将迎来飞速发展。
固废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国务院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将进一步推动固废领域减量化、分类收集、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技术的进步及市场规模的扩大。随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入正式实施期,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来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全国首批46个重点城市将先行先试,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的处理系统,这对收运分拣服务提出了更加专业化要求;同时根据现行试点城市的垃圾分类标准,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将会集中快速释放。
总体来看,环保行业当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深度变革调整期,从之前粗放式的扩张进入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业务能力全面、技术实力领先、运营卓越、投资稳健的企业将占得先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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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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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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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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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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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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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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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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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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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1.公司管理水平持续提升,业务结构持续优化,细分业务全面发展
公司环保业务营业收入145.82亿元,同比增长20.78%,占比达到97.82%,环保主业更加聚焦。其中,水务及生态环境治理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9.91亿元,同比上升23.29%,固废业务收入同比增长5.18亿元,同比上升14.69%,对公司业绩增长形成良性支撑。
城镇水务方面,公司挖潜存量,拓展增量,部分存量项目水价调升,新民污水厂提标改造项目、燕川厂提标改造项目、公明厂提标改造项目等在报告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投入运营,污水处理量、自来水生产销售量逐步增加,污水处理收入、自来水生产销售收入也相应增长。水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公司加强项目全周期管控,常熟项目稳定运营,宿迁、福州、固原、三亚、顺义、临澧等项目将陆续分批进入运营阶段。同时,公司已中标河钢产业升级及宣钢产能转移项目水系统BOT项目,试水工业水服务。绿色资源管理产品线方面,公司污泥业务增长迅速,主流工艺、核心装备、服务模式日渐成熟,截至目前污泥公司已在全国11个省份、15座城市开展污泥处理处置项目,污泥日处理能力达1200吨/日;城市绿色供热、水源热泵系统供热、中水再利用等绿色资源项目业务也在持续推进中。
固废处理方面,首创股份作为国内最早布局餐厨废弃物厌氧处理的企业之一,拥有行业领先的干式和湿式厌氧消化技术,立足于餐饮和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打造了从收运到最终处理一体化服务模式,宁波、杭州、扬州等餐厨厨余废弃物处理项目已基本实现满负荷运营。报告期内,固废业务子公司首创环境在国内中标15个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人民币47亿元,新增年处理能力342万吨,折合处理规模9,370吨/日。公司在保持垃圾焚烧产能增长的同时,进一步拓展了危险废弃物在内的一系列新项目版图,发挥与新西兰业务的协同效应,继续巩固和提升行业的领先地位,践行了为政府和居民提供“一站式”固废处理综合服务的发展战略。公司已形成生活垃圾清扫、收运、填埋、焚烧发电覆盖前端、中端、后端完整产业链的核心业务,厌氧处理业务和危废处置业务的支线业务同步发展,电子废弃物拆解、非正规填埋场治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业务等的辅助业务协同发力,继续巩固和提升行业的领先地位。
2.轻重并举、区域集约化拓展,产业协同优势突显
市场拓展方面,公司依托现有项目,紧承国家战略,重点拓展京津冀及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三大区域。其中,首创股份与固废业务子公司首创环境联合中标雄安新区白洋淀农村污水、垃圾、厕所等环境问题一体化综合系统治理先行项目,有利于公司更好的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在改善区域综合环境质量的同时,带动了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此外,公司水务项目在安徽合肥、泗县、湖南株洲、江西鹰潭等长江沿岸城市陆续落地,报告期内中标中山市中心组团黑臭水体整治提升工程和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2个EPC+O项目,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业务布局又迈出坚实的一步。
业务模式方面,公司坚持“以重养轻,轻重并举”发展战略,一方面,重资产业务通过精选城市、精选项目、精选战略合作伙伴,严格投资标准,实现环保产业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另一方面,积极拓展EPCO、DBO、委托运营、技术服务等轻资产项目,逐步由投资驱动过渡到专业驱动。其中,合肥市蔡田铺20万吨/日污水处理DBO项目、广东省中山市黑臭水体EPC+O项目、金坛城乡污水处理一体化 PPP 项目均是报告期内公司在“生态+”战略指引下积极推动轻资产模式拓展市场取得的重要成果,也是公司向技术引领的轻资产模式转变的里程碑项目。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19年度“绿英奖”——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标杆企业,公司旗下万创青绿(北京)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同时荣获“绿英奖”——湖库与景观水体修复标杆企业,福州项目入选生态文明与污染防治攻坚案例、被评为生态环保示范工程,公司的能力建设和技术进步得到行业内的普遍认可。
3.投建运一体化推进动能转换,标准化、集约化、智慧化平台赋能提质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构建了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的项目运作机制,优化相关部门的责权定位,初步形成了管控有序、责权对等的城镇水务一体化运作体系。本着项目运作和项目风控分离为原则,进一步优化投资标准,强化红线底线约束。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新增签约水处理能力175万吨/日,签约水环境项目投资额81.64亿元,推动市场拓展由规模扩张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同时,公司持续深化推动深化工程统管共赢,引导基层项目组严格把控建设工期,控制成本,推进项目结算收尾和建运交接。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合计拥有约2,804万吨/日的水处理能力。公司搭建集约化的“大运营”运作机制,充分利用规模优势,通过标准化、集约化、智慧化建设,批量提升人员技能,大幅提高自动化水平,迅速复制技术创新,实现水务运营有质量可持续发展。在水质保障方面,通过建设高水平的公司中心化验室,取得CMA与CNAS双认证资质,并参与国家十三五水专项“城市供水全过程监管平台整合及业务化运行示范”等多项国家级课题,构建从源头到龙头的水质监控保障体系。在优质服务方面,公司强化线上服务、无纸化办公等,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通过流程“做减法”,服务“加速度”,将客户接水报装时间从10多日压缩到平均2-3天,提供精准服务。同时,公司通过标准化、集约化、智慧化的运营系统,提升了运营效率,降低了采购及运行成本,使得在人均效能和节能降耗等方面成果显著。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售水量同比上升11.5%,碳源管理取得突出成绩,同比减少支出4000万元以上。此外,公司通过自主立项,加大运营技术投入,通过与生态能力型企业合作,联合研发出精确曝气系统、精确加药系统、能效平台系统等专业业务系统,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4. 聚焦专业实现引领,强化全链条价值创造
报告期内,公司成立技术、信息化、采购三个专业委员会,持续提升技术方案与技术开发、管理和业务信息化建设和物资采购与供应链的专业能力。
一是科技创新扎实推进。报告期内,公司联合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开展的“面向未来污水处理厂关键技术研发与工程示范”课题所开发3RWATER未来污水处理技术进入工程建设阶段,将建设国内第一座满足超净排放标准的能源回收、水资源再生和智慧化控制集成技术的未来污水处理厂,设计出水达到准三类标准,并可实现运行能耗和吨水运行成本大幅降低。公司与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Mark教授合作开发的好氧颗粒污泥技术可在污水处理厂出水提标和不新增占地的同时实现扩容30%,公司成为全球第二家掌握该技术并进入工程应用的公司。公司自主开发的智慧加药系统、精确曝气控制系统、工业园区废水有毒污染物预警设备、污泥深度脱水设备经过一年的研发,2019年皆进入工程应用阶段。公司建设了高级氧化技术平台,为公司工业污水项目开展提供技术支持与设计优化服务工作,污水处理数学模型模拟技术服务于污水处理厂运行优化,2019年碳源费用较2018年同口径降低超过4000万元,充分体现了新技术的经济价值。
二是信息化建设多点开花。公司一直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的环保设施,服务于城市智慧升级。公司已完成工业自动化和物联网(上海华高汇元)、数字化城市建设和GIS(杭州领图)和智慧水务云平台(武汉华信)的信息化平台布局,逐步打造数字化、智慧化环保治理设施。在管理信息化方面,逐步搭建以数字中台为支撑的大数据治理架构,形成业务数据资产闭环和工作知识图谱,并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等领域得到应用。在业务信息化方面,以“智慧大脑”为核心,结合项目需求开发数字化业务系统,提高数字化运作和科技集成能力,目前初步形成或迭代发布了运营大数据诊断控制、“云”抄表、单厂数字化模型、村镇污水监管、水环境智慧运营等多个系统产品。同时,公司通过在内江、淮安、福州、临澧、宁夏、顺义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探索智慧运营应用场景及实施方案,为实现进一步科技运营及智慧运营打下基础。
三是战略采购顺利起航。确定了“重点品类、重点业务先行突破,自有设备、外购设备同步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指导原则。一方面,电子商务平台顺利上线运行。2019年,采购主体上线率97%,全流程上线采购10.14亿元。另一方面,集合同类物资采购需求,顺利推进十个品类框架协议采购,集采效率不断提升。此外,建立供应商分类和黑白名单管理机制,2400多家供应商全部纳入管控体系。随着战略采购体系的全面展开,未来必将成为公司经营的有力支撑。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细内容请参见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以“控制”为合并范围,包括子公司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水星环境有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等149家公司,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董事长:刘永政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3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刘永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6万元。
五、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65万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详见公司临2020-017号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八、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九、审议通过《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159,854.3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95,838.91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84,681.88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8,468.1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8,521.27万元,扣除2019年度已分配的2018年度利润45,483.59万元,扣除2019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30,944.63万元, 2019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8,306.75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685,448,2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483.59万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823.16万元。
详见公司临2020-018号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公司临2020-019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临2020-020号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事宜,修订内容主要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修订,增加适用于股份回购的相关情形;提高特定用途下回购比例的上限及持有时间;明确适用于股份回购的交易方式及决策程序。
详见公司临2020-021号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4、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临2020-022号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为其子公司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车辆购置及储罐清洗装置银行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度合计担保额度为190.56万新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2、授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认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20-023号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3,900万元,其中2020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60,200万元,2020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3,700万元,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为4.35%;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20-024号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3次)变更的议案》
1、同意公司继续参与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中标价格为人民币4,699,68.92万元, 负责中山市东凤镇、阜沙镇、港口镇的中南村和下南村内未达标水体的整治提升工作;
2、同意公司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中山首创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由出资人民币51万元变更为出资人民币99.97万元,持股比例由51%增加至99.97%;
3、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最终确认的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临2020-025号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转让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出售所持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挂牌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详见公司临2020-026号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临2020-027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保费支出:每年不超过人民币15万元(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3月20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3月31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刘惠斌主持。公司监事会经过表决,通过如下监事会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2019年度报告所载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19年度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投保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3、赔偿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5、保险期限:12个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顺利完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事项。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是徐华。目前,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净资产4856万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80.72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钱斌,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客户包括首创股份600008,中信国安000839,首钢股份000959等。钱斌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会计师:郁奇可,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主要客户包括首创股份600008,中信国安000839,首钢股份000959等。郁奇可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力,注册会计师,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为1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和1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李力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贰佰陆拾壹万元(包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壹佰玖拾陆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陆拾伍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在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致同所具备丰富的审计服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议案》和《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提供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审计费不超过196万元,如审计范围和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增加,董事会根据实际审计范围和内容确定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请董事会审议2019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68,544.8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5,483.59万元,公司2019年末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823.16万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分配预案的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充分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2018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截至目前上述两次募集资金尚在使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司2015年和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019年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每股价格人民币9.77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4,699,995.7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183,829万元;累计取得理财利息收入和委托贷款收益等10,899.56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540.56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0万元。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834号)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864,834,083股,每股价格人民币3.1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89,633,998.13元,扣除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费29,585,973.98元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660,048,02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另扣除本次发行直接相关费用人民币2,286,483.4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57,761,540.74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8)第110ZC026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237,415万元;累计取得利息收入940.11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88.51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1,4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公司2014年8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监管帐户,同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等协议的履行也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三、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3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2019年3月26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2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表1: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5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
附表2:截止2019年12月31日201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0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于2019年9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根据管理意图,对目前计入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及所持股票均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4、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5、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程序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或“公司”)于2020 年3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同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自2020 年1 月1 日起施行。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现行《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二、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90.56万新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以下简称“ECO IEE公司”)为其子公司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以下简称“ECO SWM公司”)车辆购置及储罐清洗装置银行借款提供担保,2020年度合计担保额度为190.56万新元,担保期限为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ECO SWM公司为ECO IEE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董事长:李伏京;注册资本:1,700万新元;注册地址:23 TUAS VIEW CIRCUIT ECO-SWM COMPLEX SINGAPORE;经营范围:危险废弃物处置。首创股份于2015年通过首创香港收购ECO IEE公司间接持有ECO SWM公司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ECO SWM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67,368.10万元,净资产为38,544.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2.78%,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33,850.5万元,净利润为7,246.99万元。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根据ECO SWM公司2020年的资本支出预算情况,车辆购置预算总额为190.7万新元,其中垃圾回收箱15万新元计划采用自有资金购置,其余车辆的购置合计175.7万新元计划采用银行贷款,贷款比例预计为80%,即140.56万新元,贷款期限预计为3年。根据银行的要求,上述贷款需进行担保,担保额为140.56万新元;储罐清洗装置总投资100万新元,公司计划通过银行贷款50%,即50万新元,贷款期限预计为3年。根据银行的要求,上述贷款需进行担保,担保额为50万新元,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范围为债权和利息。
四、担保履行的程序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ECO Industrial Environmental Engineering Pte Ltd为其子公司ECO Special Waste Management Pte Ltd提供担保额度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ECO SWM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能控制风险,同意ECO IEE公司为其子公司ECO SWM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2,485.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5.61%。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37,585.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43.97%。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次,金额为人民币68,900万元,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为人民币152,800万元。
●本次向合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83,900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其中:2020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60,200万元,2020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3,7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为4.35%。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郝春梅女士同时兼任通用首创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通用首创成立于2003年,为公司与法国Veolia Eau – Compagnie Générale des Eaux公司合资成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双方股东各持有50%股权。通用首创注册资本:31,860万美元;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郝春梅;主营业务为中国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项目的直接投资及运营管理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用首创经审计的总资产431,663.92万元,净资产216,057.76万元,营业收入3,385.14万元,净利润7,522.97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平安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金额83,900万元,其中:2020年6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60,200万元,2020年12月向其提供委托贷款23,7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一年,贷款利率4.35%(按照目前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定价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本次委托贷款将用于偿还通用首创银行贷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通用首创为公司的合营公司,本次委托贷款用于通用首创偿还银行贷款,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战略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阅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3名委员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向关联方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贷款利率的确定符合市场规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合营公司通用首创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1次,金额为人民币68,9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3%;本次委托贷款完成后,累计向通用首创提供委托贷款2次,金额152,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7%。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阅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5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调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投资金额和比例: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469,968.92万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葛洲坝”)、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市政院”)、陕西工程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陕西地勘院”)合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名称为“中山首创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中山首创”或“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暂定额,实际注册资本金额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应葛洲坝提出的诉求,经与各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万元,持股比例为51%;葛洲坝以自有资金出资48.98万元,持股比例为48.98%;北京市政院、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0.01%的股权”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7万元,持股比例为99.97%,葛洲坝、北京市政院与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持股比例均为0.01%”。
●风险提示:水质考核不达标风险。
一、对外投资调整概述
2019年11月20日,公司与葛洲坝、北京市政院、陕西地勘院组成联合体,中标本项目,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2日发布了临2019-108号公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EPC+O模式实施本项目,项目中标价为人民币469,968.9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约375,672万元,运营维护费约83,040万元,设计费约为7,546万元,勘察费约为3,711万元,详见公司临2019-124号公告。公司将与葛洲坝、北京市政院、陕西地勘院共同设立“中山首创葛洲坝生态环境治理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由其负责本项目勘察、设计、建设及运营维护等项目管理协调工作。联合体内部职责分工:公司主要负责管理、运营维护和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北京市政院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工作;葛洲坝负责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工作等;陕西地勘院负责项目的勘察工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五乡、大南联围流域)EPC+O项目股权变更议案》,同意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万元,持股比例为51%;葛洲坝以自有资金出资48.98万元,持股比例为48.98%;北京市政院、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0.01%的股权”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7万元,持股比例为99.97%,葛洲坝、北京市政院与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持股比例均为0.01%”。
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对本项目的投资及相关协议的签署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对外投资项目进展
项目相关协议尚未签署,项目公司尚未成立。
三、对外投资调整的主要内容及原因
应葛洲坝提出的诉求,经与各方协商并达成一致,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51万元,持股比例为51%;葛洲坝以自有资金出资48.98万元,持股比例为48.98%;北京市政院、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分别持有项目公司0.01%的股权”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99.97万元,持股比例为99.97%,葛洲坝、北京市政院与陕西勘察院分别出资0.01万元,持股比例均为0.01%”。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调整后,经测算分析,项目运营期收益有所提高,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本项目为省重点项目,项目资金已纳入中山市财政预算,是中山黑臭水体流域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资源优势明显。项目所在地属大湾区,战略意义重大,公司将提供全周期的技术管理、技术咨询、设备、生态修复及水务信息化系统的输出与运营管理服务,将有助于公司在广东地区其他地级的市场拓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对公司今后开拓广东省及大湾区市场拥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五、项目的风险分析
水质考核不达标风险:水质考核严格,存在考核不达标的风险。
防控措施:严格把控技术方案,确保技术可行、工艺合理,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分批采购设备,严格把控一体化设备质量,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6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核准或备案。
一、交易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6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九江首创利池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利池”)60%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将继续参与首创利池部分工作,同时按照在首创利池的剩余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本次转让的评估报告尚需履行国资核准或备案手续。
本次交易的实施及相关协议的签署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因公司将采用公开挂牌方式转让股权,交易对手方暂不明确。同时,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则,首创利池的其他股东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当事人情况介绍:
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首创利池35%股权;法定代表人:赵珂;办公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江大南路186号;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基本情况:首创利池成立于2006年1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65%股权,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法人代表人:李亚;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瑞大道217号;经营范围: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运营(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本次转让后,公司拟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
2、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财务情况:由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创利池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9)010619 号】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为2019年8月31日。首创利池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如下表所列: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由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首创利池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中同华评报字[2020]第050087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是2019年8月31日,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
经收益法评估后的首创利池评估值为30,000.00万元,评估增值19,195.81万元,增值率177.67%。公司持有的6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8,000.00万元。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首创利池评估值为29,647.29万元,评估增值18,843.10万元,增值率174.41%。公司持有的6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7,788.37万元。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29,647.28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30,000.00万元,两种方法的评估结果差异352.72万元,差异率1.18%,差异率不大。
首创利池经过13年的发展,形成了自己特有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经营方法,相比较而言,收益法的评估架构更为完整,相关因素的考虑更为客观,因此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首创利池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结果为30,000.00万元,公司持有的60%股权对应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8,000.00万元。该评估报告尚需经过国资核准或备案。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拟出售资产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交易对手尚不明确,尚未签署交易合同及协议,无履约安排。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及时披露标的资产转让的进展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资产是公司坚持“以重养轻,轻重并举”,在“生态+”战略指引下积极推动轻资产模式拓展市场取得的重要成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和管理需求。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首创利池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仍持有首创利池5%股权,将继续参与首创利池部分工作,同时按照在首创利池的剩余股权比例享受利润分红。截止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公司为首创利池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或首创利池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由于拟出售资产将通过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转让,最终摘牌价格暂不明确,按照目前资产评估报告的初步结果,股权转让完成后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本次交易涉及评估报告尚需国资核准或备案,对净利润的影响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7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4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4月28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4月28日
至2020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0年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3、邮政编码:100044。
4、联系电话:010-68356169。
5、联系传真:010-68356197。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8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六号——环保服务》、《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七号——水的生产与供应》的要求,现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一、公司水务行业经营数据
■
注:本公告水务行业经营数据为公司控股企业数据。
二、公司环保行业经营数据
公司环保领域主要涉及固体废弃物处理及其他相关业务,第四季度国内新增订单总额为3,210万元人民币。其中,固体废弃物处理发电业务具体经营数据如下:
■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号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的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告知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落实,并按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答复,并已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回复材料,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1月12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告知函回复”)。根据证监会的审核意见,公司与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6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修订稿)》。
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告知函回复进行了进一步补充和修订,现将告知函回复二次修订稿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关于〈关于请做好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的回复(二次修订稿)》。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将上述告知函回复修订稿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本次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公司代码:600008公司简称:首创股份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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