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小额贷款]注意!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至2023年底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明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李克强总理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行财政金融政策联动,将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到2023年底。
当天会议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
“我一再讲,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是财富增长的来源。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必须把稳就业放在‘六稳’工作的首位。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吸纳就业的‘主力军’。”总理说,“要通过财政金融政策联合发力,继续加大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力度,帮助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渡过难关。”
李克强表示,有人认为,适当降低利息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提供贷款,会有风险。这件事要通盘看,在当前形势下,就业稳不住才是最大的风险。
他强调,金融机构要根据密切跟踪了解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生产经营等情况,为他们提供贷款等更多便利支持,财税部门也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把疫情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产生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当天会议决定,延长部分已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到2023年底包括: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发放10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向农户发放10万元及以下贷款的利息收入、为种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小贷公司10万元及以下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按90%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其按年末贷款余额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所得税税前扣除。
李克强说:“有关部门要加快政策落实落地,加大政策传导力度,要想方设法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在疫情中撑得住、活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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