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贷款]扬州正式实施新规!未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项目不得开工
昨天(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扬州市正式施行,这也为根治欠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扬州开始实施新规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昨天(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扬州市正式施行,这也为根治欠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新规条例明确说明1清偿责任主体《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逐一列举出各种用工情况下的清偿责任主体,把由
昨天(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扬州市正式施行,这也为根治欠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扬州开始实施新规
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昨天(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在扬州市正式施行,这也为根治欠薪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规条例明确说明
1
清偿责任主体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逐一列举出各种用工情况下的清偿责任主体,把由谁来清偿、怎么清偿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比如,在资金安排上就做了三个源头预防设计:一是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实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三是规定工程款可以按节点拨付,但其中的人工费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2
实名制管理
网络配图
扬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林生俊介绍,目前,建筑施工现场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每天在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名制考勤,将此作为计发工资的重要依据。
3
农民工每个月工资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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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农民工平时只能收到基本生活费,待项目结束或者年终结算时再向农民工支付大部分工资,《条例》施行后,这种情况将消失。
林生俊说,从5月1号开始,每位农民工每个月的工资是多少,就应该发多少,不存在说到某一个时间节点再集中发放的说法,这样也避免到了年关岁末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条例》规定了五种惩戒措施
1
处罚
违反《条例》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视情况责令项目停工、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2
黑名单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3
刑事责任
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
曝光
用人单位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由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媒体公开曝光。
5
通报、约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不到位、建设单位违规等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对相关负责人约谈,必要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并作为其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工维权部门及电话
来源:扬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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