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政策]【东莞: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朱文彬)2月26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将于3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根据通知,届时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朱文彬)2月26日上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将于3月1日起实施《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新版业务指南及《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同步启用。
根据通知,届时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主要变化及继续执行的贷款政策要点包括新增商转公贷款顺位抵押方式、贷款最长年限统一设定为30年等。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已使用商业贷款用于购买该市自住住房的职工,可申请将部分或全部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再要求必须转为纯公积金贷款。凡符合购买装配式住宅、该市认定的特色人才或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满5年(累计汇缴满60个月)未提取公积金任一情形,可贷额度可在计算公式计算额度的基础上最高上浮20%。
同时,新的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来只有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一手房(含商转公)才可申请最长贷款30年的限定条件。申请最长30年的贷款年限只需审核不超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
新的管理办法还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在保留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的基础上,增加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而且,在正常还款周期内,可申请延长贷款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0年、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和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申请提前还款、期限变更(缩期或展期)时,也不再要求借款人至少已还款满12个月
此外,新的管理办法还调整了供收比核定方式。通知称,由该笔公积金贷款每月应还款额不得高于职工家庭月收入的规定比例,调整为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即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能超过家庭收入(职工及其配偶缴存基数)的60%。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贷款、向第三方提供的担保。
在新的管理办法相关指标内容方面,最高贷款额度为首套房120万元、二套房80万元;本地申请首套房70%、本地申请二套房及异地申请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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