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储备贷款]政府土地储备,这些行为通通不合法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和流转,规制各种对土地资源进行破坏与浪费的非理性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开发与利用。从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逐渐增加和耕地的数量在逐年减少的现状出发,缓解土地资源自身的稀缺性与人类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之间
土地储备是指县级(含)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土地储备的本意是为了更好地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和流转,规制各种对土地资源进行破坏与浪费的非理性行为,实现土地资源的最优化开发与利用。从我国的人口增长速度逐渐增加和耕地的数量在逐年减少的现状出发,缓解土地资源自身的稀缺性与人类日益增长的经济需求之间的矛盾。
为了更好地规范土地储备,在2016年1月1日,各地就不得再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了,而且法律规定土地储备机构不得在预算之外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为储备土地办理抵押登记。但是从这几年土地工作的监察报告来看,违规用储备土地进行抵押融资的情况还是存在的,而且并不少见,涉及到的融资金额甚至达到了七百多亿元。2019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加强土地储备信息报送等四项内容。
一、土地储备主体违规
按照我国的规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未经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各地的土地储备机构要严格按要求在部土地储备信息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二、土地储备违规融资
常见的违规融资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违规用储备土地抵押,比如储备机构直接用储备土地抵押融资,或者是政府用储备土地为各类城投公司、政府融资平台等提供担保。还有一种形式是把储备土地注资放入国企,然后用于抵押融资。甚至还有一些地区没有依法办理供地手续,只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直接把储备土地划转并登记到非储备机构名下,由非储备机构办理抵押融资。
同时,储备土地抵押处置情况将会作为2019年度机构名录更新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土地储备信息系统,加强与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联动,逐步建立储备土地来源、入库、出库全流程监测监管机制,实现土地项目、入库土地统一编码,并与“农转用”批文、划拨决定书或有偿使用合同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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