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案例]昆明公布2018年度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 企业失信 员工购房贷款被拒
日前,昆明市公布了2018年度信用联合奖惩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侵权、讨薪、失信旅行社、违规使用公租房等内容。10个案例中,其中为2个联合激励典型案例,包括昆明市税务局的“诚信纳税信誉好,税银合作助发展”案例,昆明市经开区的“守信创业平台收到‘诚信红包’”案例;
日前,昆明市公布了2018年度信用联合奖惩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侵权、讨薪、失信旅行社、违规使用公租房等内容。
10个案例中,其中为2个联合激励典型案例,包括昆明市税务局的“诚信纳税信誉好,税银合作助发展”案例,昆明市经开区的“守信创业平台收到‘诚信红包’”案例;8个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包括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失信企业——员工购房贷款被拒”案例、昆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公布制度’成功为劳动者讨回薪资”案例等。
部分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失信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员工购房贷款被拒
2018年4月28日,昆阳某房产信息经营部一行两人来到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昆阳所注册大厅焦急地说:“我们刚才到银行办理贷款,被告知企业在异常名单里,处于红色状态,银行贷款提交不了审核,想问问这是怎么回事?”
工作人员赶忙安抚他们坐下。该房产信息经营部负责人说:“同来的李先生通过我的房产中介信息购买了一套120平米的电梯房,前几天办理了过户手续并支付了一半的房款,余下的30万房款办理完银行贷款后付清。就在今天我们到银行申请贷款,将所需材料提供齐全,银行把材料逐项录入电脑提交审核时,发现购房者提供收入证明的公司在异常名单里,公司处于红色状态,贷款申请审核不予提交审核,银行工作人员让我们马上来你们单位查询下是什么情况。房子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结,李先生前期已想尽办法凑齐首付款,现在就只有靠这笔贷款来支付购房余款,如果贷不成,李先生不仅要支付违约金还要再次承担相关过户费用,中介涉及部分违约责任,这可怎么处理呢?”
工作人员说道:“我们大致清楚了,李先生是云南某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的员工,向银行提供的收入证明是该公司开具的,由于银行系统提示该公司在经营异常名录里,处于红色状态,所以贷不了款。”
了解事情经过后,工作人员立即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看该公司的信用情况。经查该公司2016年、2017年未依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所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工作人员告知李先生请该公司尽快来申请移除异常名录,同时将移出程序和资料清单转交给公司负责人。
第二天一大早,李先生和公司负责人准备好了相关移除异常名录的材料来到所上,工作人员首先向公司负责人宣讲了企业年报的法律法规以及不报年报的后果,着重讲解了38个部门签署的《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公司负责人听完表示,通过这件事,他认识到企业信用信息的重要性,要通过此事告诉身边的朋友和员工,一定要重视企业信用,积极履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义务和其他法律义务,不能因为失信影响企业发展,影响到员工的利益。
考虑到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工作人员审核公司递交的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材料后,加快了受理审核流程,当场将该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并告知公司负责人及李先生因系统有延迟性,今天办完第二天系统就会更新处理,红色标注才能消除。
第三天,李先生打来了电话感谢工作人员:“我的银行贷款审核通通过了,几天后就放款,谢谢你们的优质服务不但为我解除了房贷‘故障’,也为我所在的企业恢复了信誉。”
拖欠115名员工工资被罚款2万元并向社会公布
2018年2月12日,嵩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云南长松园陵园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长松园)拖欠工资。
经调查,长松园拖欠范黎文、田中芬、王炳珍等115人工资近3956939.22元。2018年2月23日、3月8日,嵩明县人社局先后向长松园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该公司7日内支付所有拖欠工资。然而,截至2018年3月20日,长松园仍拖欠115人工资3895810.22元。
2018年3月23日,嵩明县人社局向长松园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处以罚款20000元,并对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对该公司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长松园按照处罚决定,缴纳了罚款,并努力进行整改。2018年12月,长松园通过以墓抵薪、大力销售墓地、多方筹措资金等方式,让115名员工足额拿到了劳动报酬。
两人违规使用公租房被扣罚保证金并纳入“黑名单”
公共租赁住房一直是大家所关注的热点话题,这项惠民工程解决了老百姓的住房困难,让更多低收入人群住房有保障,真正惠及民生,但也有部分入住者不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扰乱公租房管理秩序。
阮某,租住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西景苑小区120101室,经调查,此人将承租的公租房用于开设麻将室,违反了《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九条(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腾退公共租赁住房。韩某,租住宜良县西景苑小区20417室,在宜良信息平台多次发布转租公租房的信息,违反了《宜良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规定第十一条(二):擅自转租公租房或者转让公租房承租权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工作人员立即开展清退工作,将阮某和韩某承租的公租房收回。因违反了管理法规定、违背了申请公租房时签订的《宜良县居民诚信承诺及授权声明》,宜良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将此二人列入不诚信承租人黑名单,扣罚住房保证金,并纳入五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黑名单。通过处理,阮某和韩某对自己的失信行为深感后悔,并保证以后一定做一个正直诚信的公民。
一公司中标后不签合同成交确认书被解除
2018年1月12日,云南群之英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参加在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砂锅村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经过现场竞价,该公司摘牌成功。但该公司未在成交确认书规定时限内与业主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属于无正当理由放弃竞得资格的行为,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规定,已构成违约。经富民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富民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研究决定,对该公司的行为作如下处理:一是解除公司2018年1月12日与业主签订的《富民县大营街道办事处砂锅村石灰岩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二是根据《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昆政办〔2017〕37号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不予退还该公司所缴纳本项目的竞买保证金31万元,并上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记录不良行为18个月。(记者 张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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