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山东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以下简称“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疫情防控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诊断
为规范和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以下简称“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省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疫情防控资金主要用于采购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等物资,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以及疫情防控必须的其他支出。疫情防控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安排、分级负责,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保障、强化绩效的原则,既要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又要避免浪费。
《办法》明确,疫情防控资金应及时拨付,对疫情防控急需的资金可先预拨、后结算。疫情防控资金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对疫情防控任务紧急、确不能同步编制绩效目标的,在资金下达后,及时补报绩效目标,并强化绩效运行监控。疫情防控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严禁使用疫情防控资金超标准装修改造或购置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设备、器材、交通工具等。疫情防控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疫情结束尚未执行完毕的资金应予以收回。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李振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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