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个人无抵押贷款]【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知多少(二)——“套路贷”等非法高利放贷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知多少(二)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治根”阶段,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十三类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黑恶势力犯罪主要类型是什么?小编继续为大家扒一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那些典型案例……第2例
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知多少(二)
2019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治根”阶段,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十三类重点打击对象有哪些?黑恶势力犯罪主要类型是什么?
小编继续为大家扒一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那些典型案例……
第
2
例
-THE SECOND-
“套路贷”等非法高利放贷
非法高利放贷:非法融资、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
“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转单平账”等模式,使用暴力、虚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侵害他人财产的黑恶势力。
2017年9月,李某与苏某合伙成立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吸收金某等6名业务员,负责招揽客户、催收贷款。该咨询有限公司实行“零用贷”、“空放贷”两种放贷模式,以低利率、放款快等条件为诱饵,诱惑被害人前来借贷。被害人借款时,公司让其提供本人及亲属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然后安排外访人员核实其实际住址。办理贷款时,扣除平台费、外访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要求被害人签订借款协议、借条、客户承诺书,协议借款额为借款额的双倍,并让被害人手持借款合同、借条、身份证等进行拍照固定。公司不向被害人出具任何手续,所有签订的合同仅有一份,且由公司保存。期间,被害人对合同金额、协议内容等提出异议,公司人员骗称双倍还款协议仅是信用保证,并非作为借款凭证。之后,被害人出现逾期或其他“违约”现象(如到其他公司借款),公司则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进行催收并收取“逾期费”“上门费”等,以言语威胁、上门滋扰或采取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迫使被害人还款。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李某等实施寻衅滋事犯罪5起,非法拘禁1起,利用公司放贷221人次,累计放贷本金229.1万元,被害人实际到手资金192.4万余元,累计诈骗金额77.6万元。
2018年12月,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对李某等八人判处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贷款套路深,关键得认清”。“套路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签订各类“阴阳合同”。犯罪嫌疑人利用无金融资质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招揽客户,与借款人签订各类明显不利于借款人合同,制造借款假象。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在将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后,犯罪嫌疑人会要求借款人立即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和交还,借款人只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三是单方认定违约。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类理由宣称借款人违约,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签订金额偿还债务。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若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犯罪嫌疑人采用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借款合同转单“平账”,借此提高借款金额。五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嫌疑人或通过滋扰行为,或直接对借款人实施暴力手段进行索债,获取非法利益。
检姐姐提醒:需要借款时,应到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切莫轻信各种无抵押免息贷款的广告信息。一旦深陷“套路贷”陷阱,应停止还款并立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注意保留暴力催收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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