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财小额贷款]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R/>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亚联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投资”)的通知,其控股子公司誉高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高信贷”)近日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发出并交送存档传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收到全资子公司亚联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投资”)的通知,其控股子公司誉高信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高信贷”)近日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发出并交送存档传讯令状(案号:HCA 2260/2019),誉高信贷因金融借款纠纷对广泽投资控股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泽投资”)等相关当事人提起诉讼。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事项原告为誉高信贷;被告为广泽投资及崔薪瞳女士。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协议下的未偿还本金港币60,000,000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贷款协议下截至2019年12月6日的未偿还利息金额合计港币10,736,236.29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自2019年12月6日(含)起至贷款全额偿还之日止或按法院认定的合适期间计息的利率为每月2%的贷款违约罚息;4、任何法院视为合适的进一步及/或其他济助;5、要求被告以全额赔偿基准承担与本次诉讼相关的一切费用。
案情简述:2017年10月12日,原告分别与广泽投资及崔薪瞳女士签署了《港币60,000,000元定期贷款协议》及《担保协议书》。上述协议约定,誉高信贷向广泽投资发放本金港币60,000,000元,年化利息率为15%,期限为3个月的贷款,同时崔薪瞳女士为该笔贷款提供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上述贷款经续期后,于2019年7月11日到期,到期后誉高信贷与被告多次沟通要求被告偿还上述贷款并支付未付利息。然而,截至2019年12月6日,被告仍未支付上述贷款本息合计港币70,736,236.29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事项已进入正式法律程序,但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及/或法庭未有相关之判决及/或命令,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传讯令状》(案号:HCA 2260/2019);
2、关于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提请诉讼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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