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贷款]西安暂停外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贷款总额度下调
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发布,从5月13日起,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变化一暂停西安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具体措
昨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发布,从5月13日起,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措施,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
变化一
暂停西安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具体措施:暂停西安地区(含西咸新区)以外购房提取公积金。
变化解读:目前,在异地购房也可提取自己在西安缴存的公积金余额;5月13日起在异地购房不能提取在西安缴存的公积金余额。
变化二
贷款总额度下调
具体措施: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借款人与配偶公积金账户之和大于2万元的按以下公式计算: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2;累计缴存时间<36个月的,时间系数为1)
借款人与配偶缴存账户余额小于2万的:
(1)账户余额合计<5000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5000元≤账户余额合计<1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1万元≤账户余额合计<2万元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配偶公积金缴存不正常的,配偶公积金不参与计算。
变化解读: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是账户余额的18倍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5月13日起,贷款总额为账户余额的15倍再乘以缴存时间系数。变化是贷款总额降低。
如果某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三年以上且账户余额为3万元,目前可贷款总额为64.8万元,但5月13日起可贷款总额为54万元,可贷款额度减少了10.8万元。
如果某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元以内,目前最多可贷25万元,5月13日起最多可贷20万元。
如果某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5000元但不足1万元,目前可贷额度最高30万元,5月13日起可贷额度最高25万元。
如果某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但是不足2万元,目前可贷最高额度为35万元,5月13日起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也就是说,新政策下,当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时,可贷最高额度均减少了5万元。
变化三
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具体政策: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5%,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0%,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45%;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变化解读:目前,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最少为25%。5月13日以后,用公积金贷款购房首套房的首付比例提高到最少为35%,总房价如果是100万元,5月13日以前买房首付款最少为25万元,5月13日起首付款至少需要35万元。另外,当房子面积>144平方米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严格落实贷款资格审查
严格公积金贷款审批制度,加强贷款申请人资格审查,借款人须在申请贷款前12个月按时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以贷促缴,以缴定贷”,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障基本刚需,确保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一级响应的通知》于2019年5月13日起实施,已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原政策进行审批,以贷款申请录入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时间为准。
来源:三秦都市报
责编: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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