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小额贷款]什么是三贷如何远离这些坑?
近几年高频出现的“套路贷”、“校园贷”和非法高利放贷,就是我们常说的三贷”套路贷“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转单平账”等模式,使用暴力、虚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侵害他人财产的黑恶势力。根据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套路贷还是有一些明显的特征的,只要我们认清套路贷的这些套路,就可以尽量避免
近几年高频出现的“套路贷”、“校园贷”和非法高利放贷,就是我们常说的三贷”
套路贷
“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转单平账”等模式,使用暴力、虚假诉讼或其他方式强立债权、强行索债,非法侵害他人财产的黑恶势力。
根据定义,我们可以看到套路贷还是有一些明显的特征的,只要我们认清套路贷的这些套路,就可以尽量避免被套路。
“套路贷”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签订各类“阴阳合同”。犯罪嫌疑人利用无金融资质的所谓小额贷款公司招揽客户,与借款人签订各类明显不利于借款人合同,制造借款假象。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在将借款转入借款人账户后,犯罪嫌疑人会要求借款人立即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和交还,借款人只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假象。
三是单方认定违约。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和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各类理由宣称借款人违约,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签订金额偿还债务。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若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犯罪嫌疑人采用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借款合同转单“平账”,借此提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嫌疑人或通过滋扰行为,或直接对借款人实施暴力手段进行索债,获取非法利益。
一句话,“套路贷”就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为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2019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发布。
阿飞(化名)手头拮据,便拨打网上“零用贷”小广告中徐某的联系电话。随后,阿飞与徐某在位于天河区某广场的金融公司签订了第一份个人贷款合同。该合同一式一份,由贷款公司保管。按公司要求,阿飞提供了身份证、房产及个人私密照片等个人信息,另按“行业”规定,阿飞贷款的1万元,在扣除10%的押金、10%的平台费、5%的中介费和2%的手续费后,实际到手贷款金额为7300元,贷款时间6个月,收取4%的周息。实际上阿飞与贷款公司签订的合同债务为3万元,公司称是为防止阿飞逾期不还贷,需要签订高额借款合同作为保障。
2017年6月,该合同到期,徐某告知阿飞必须按签约合同债务还款。阿飞一时间拿不出那么多钱,徐某为其找到另一家贷款公司“平贷”。这回,阿飞贷款4万元,按照“行规”,扣除27%的费用后,剩余的钱全部归还徐某公司,阿飞分文未得,合同“债务”变成了8万元,贷款时间为一周,周息6%。
一周后,追债电话接踵而来。贷款公司利用阿飞的私密照片,威胁他如果逾期不还贷,则上网公开。阿飞只得听从贷款公司的建议,再与下一家公司签订虚高贷款合同。一周、两周,周而复始,各种中介费、违约金、平台费及利息,阿飞再也无力偿还贷款。半年内,阿飞先后向70多家贷款公司叠加贷款63万元,其合同虚假债务已达200余万元。贷款公司开始使用各种手段追债,一方面拿出与阿飞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一方面采取打电话、贴大字报、泼油漆等手段,不断滋扰阿飞的家人。最终,阿飞的家人不堪其扰,选择报警。
该案例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套路贷案例了,先以迅速放款,随借随还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签订高额借贷合同,收取高额的手续费,并获取被害人的隐私信息。若被害人出现违约无法还款,则引导被害人去签订另外高额平账借款合同,形成“借款-逼债-新借款”的套路,恶意垒高被害人的借款金额,其中若被害人不愿偿还借款,则通过软硬兼施的方式,一方面使用借款合同逼被害人还款,另一方面使用被害人的隐私信息来逼迫被害人还款。
校园贷
只要一张身份证,写一张欠条,甚至拍一张裸照,便可能获得上万元甚至数十万元额度的贷款,类似看起来“实惠好用”的校园贷,将目标对准大学生群体,背后却往往藏着陷阱。“校园贷”是近几年兴起的一股恶流,是校园涉黑涉恶现象中最为典型的一种,让很多学生蒙受多重损失,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2016年4月,教育部与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各高校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同时,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应对处置机制。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布明确“取缔校园贷款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此前一则通报显示,2017年7月至9月,被告人周利在长沙开设一家主要针对学生的贷款公司,纠集被告人刘旅等人,通过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拍摄裸照等方式向他人提供贷款,再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方式索债。
长沙某高校女生龚某某深陷其中。被告人谢司晨拍下龚某某裸照,要求龚某某签下14.5万元的借条,实际仅放款4.1万元,其中4万元还被他人拿走。龚某某到手借款只有1000元。“欠下”14.5万元债务的龚某某,因无力偿还,被多人凌辱。
不良校园贷的常见套路
打假借条
对借钱应急的学生,以自己需要还款保障为由,忽悠学生开出远超过借款金额的借条。
签假合同
通过零元购手机、兼职等借口,拿走学生身份证、签订莫须有的贷款或分期协议。
连环贷
围困还不起贷款的学生,逼迫其同学、朋友帮还贷款;没有能力帮忙,就逼迫同学贷款,形成连环贷。
校园代理发展下线
以创业组织为名,让学生分发校园贷传单、成为校园贷代理、发展下线,寻找目标并抽取分成。
美容贷
免费扫码美容咨询、整形没钱可以贷款、10分钟放款,直接汇至整形医院。
如何预防校园贷
1、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要树立正确消费观念,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进行消费,不要盲目与他人攀比。
2、不要轻信他人
有的同学是在熟人介绍的情况下去申请校园贷的。因此,在涉及到贷款这类事件时,大家不要轻信熟人。如果真的需要贷款,可以考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这样的正规渠道。
3、及时反映情况
如果大家发现自己上了校园贷的圈套,一定要及时向学校老师、父母放映情况。在有必要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非法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索取较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高利贷涉嫌违法但不犯罪。高利贷违法的意思其实就是说,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话,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已。其实只要是双方都是自我意愿,倒也不是多么严重的违法问题。高利贷如果并未涉及威胁人身安全,只算是民间借贷纠纷。
但是有的高利贷为了保障高额的非法利益,往往采取的是黑社会的手段,或者直接就是黑社会进行的攫取非法收益的一种手段,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通过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进行逼债,获取非法经济收益,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7年3月,小刘通过借贷平台的小广告借了800元。小刘压根没有放在心上,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背负的债务近20万元!以月息“0.99%”为噱头的所谓分期贷款易成“低息”假象,加上平台服务费,成为超过年利24%的超高利息!若缴纳滞纳金,超过36%变为非法高利贷。
由于高利贷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因此,高利贷在收回高额利息时必然会采取逼债行为。比如借贷时设置隐形歧义条款,设置合同陷阱隐瞒高额利息,事后在合理债权范围外,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获取非法部分的利益。再如强迫借款人低价以房抵债、以物抵债;故意伤害借款人及其亲属;非法限制借款人人身自由;故意打砸借款人所有物品;破坏设备、捣毁农作物等;硬闯或拒绝离开影响借款人正常生活的住宅。所以如有贷款需求,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借款,“三贷”存在很大风险隐患,切记要防范。
如是合法借款,有困难的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遇到采取殴打他人、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暴力讨债,要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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