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贷款]湖北省出台意见 支持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我省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支持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贷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金融服务湖北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方向。《意
我省出台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
支持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可抵押贷款。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出台《关于金融服务湖北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金融服务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方向。
《意见》提出,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做大农机具抵押、动产质押、保单融资等产品份额,丰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领域信贷产品,满足农村多元化融资需求;推动基于农业供应链授信模式,大力发展订单融资,提高农户融资可得性。
此前,我省钟祥市、武汉市黄陂区、宜昌市夷陵区、鄂州市梁子湖区、随县、南漳县、大冶市、公安县、武穴市、云梦县等10个县市区,于2015年被授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为提升农村地区金融基础服务水平,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意见》还提出,加快农村地区新兴支付方式推广,完善农村信用信息,构建农村地区“数据库+网络”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适度提高涉农贷款不良率容忍度。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持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截至今年9月末,我省涉农贷款余额为1.2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增幅排名全国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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