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贷款]突发!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变!10月15日起实施,南京……
重磅!扬州公积金贷款限额确定上浮啦!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决定上调公积金贷款限额,公告指出:2019年10月15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
重磅!扬州公积金贷款限额确定上浮啦!
近日,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一则通知,决定上调公积金贷款限额,公告指出:
2019年10月15日起,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将从35万元恢复至5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21万元恢复至30万元)!
仔细看,可以看到通知中还指出: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3上调为0.5。其他贷款使用政策不变。
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大家可能比较陌生。据了解,所谓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即职工公积金贷款本金与职工当月收入的占比情况。
举例来说:
系数是0.5的话,月收入为4000元,只能有偿还月贷款本金2000元的能力。
如果是以前的0.3,月收入4000元的话,公积金每月只能还1200元。
也就是说,系数提高之后,买房人尤其是刚需能更多享受公积金的低利息。
加上公积金贷款单笔贷款提高15万元,这对于提高中低收入职工通过公积金按揭贷款进行住房消费是个助力。
不得不说,对于扬州买房人来说确实是一个难得的好消息了!
因城施策,公积金政策变动反映楼市冷暖
有人欢喜有人愁,扬州公积金额度提升,有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9月25日,无锡突发重磅新政,公积金贷款政策收紧!
官方文件通知,无锡住房公积金自10月1日起进行大调整!其中:
1、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夫妻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60万元,
2、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3、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余额挂钩,个人需缴满3年才能贷余额的10倍。
调整之前:
1、首套贷款最低首付是20%,二套贷款最低首付40%;
2、个人最高额度是5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是80万元;
3、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连续6个月足额缴存;累计断缴6个月或连续断缴3个月将收回贷款。
调整之后:
1、有房或有贷款都按二套房算,首付比例为50%;
2、个人最高额度3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是60万元;
3、缴存2年以下审批额度的50%,缴存2-3年审批额度的70%,缴存3年以上审批额度的100%。
政策调整后对无锡刚需购房者影响还是很大的,举个例子:
假设只贷款50万元:
如果按照纯公积金贷款来计算,公积金50万,借30年,等额本息月均还款2176.03元,还款总额783371.37元。
按照公积金30万+商业贷款20万,都是30年,商业贷款无锡目前是上浮20%,月均还款2489.33元,还款总额896160.12元,两者相差112788.75元。
整整相差有11万多的人民币!
其实无论是扬州公积金提额还是无锡公积金收紧,均代表了本地政府对当地楼市的状态认知和调节方向。因为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各个城市可以直接控制有很大自主权的“金融政策”。
比如在市场低迷的时候,政府往往会出台相关的文件来刺激一下。在市场火爆的时候,它也可能会出台相关文件来降降温。
南京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如何?
据了解,南京目前的公积金贷款没有任何变化,仍按照之前的方案执行。
2018年4月1日,南京市提高了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购买首套房的最高可贷额从3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60万元/户调整为100万元/户,购买二套房的仍按30万元/人、夫妻双方由60万元/户执行。
此外,当时南京市还将人均住房面积标准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如果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如果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在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南京住房公积金政策那么多,下面这些你都了解吗?
公积金贷款类
一、贷款政策
1、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5年以上利率:3.25%;
2、最高可贷额度仍然要按照公式计算,即:缴存额/缴存比例*0.45*12*可贷年限(男60岁、女55岁);
3、名下住房面积调整为40㎡/人,以家庭为单位最多不得超过120㎡,例:夫妻名下有一套90㎡住房,没有孩子,则再购房时不得使用公积金贷款。
市公积金与省公积金不同点:
1、名下有1套房贷款额度、利率不同。市公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夫妻60万,利率上浮10%;省公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夫妻100万,基准利率;
2、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不同。市公积金:公积金计算公式:总缴存额/总缴存比例*0.45*12*可贷年限(男60岁女55岁,连续缴存满5年可贷年限可在55及60基础上+贷5年);省公积金:省公积金只要正常缴纳,均可按最高额度申请。
二、贷款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三、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等,非本市户口还须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居住证明。
2、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3、购买商品房的,须出具《商品房买卖契约》;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须出具《经济适用房买卖契约》正本原件;购买二手房的,须出具《房地产买卖契约》或《存量房交易合同》正本原件;建修自住住房的,须出具《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当地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
4、已付房款证明。
四、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
2、贷款受理。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的委托,对借款人的申贷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受委托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材料、《借款合同》审核确认后,交管理中心终审。
3、贷款终审。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料进行终审,审批通过后,将资料返还给受委托银行。
4、贷款抵押。受委托银行前往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为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人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后,应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受委托银行及时执管《房屋他项权证》。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贷款发放。借款人到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房屋承建(修)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公积金缴存类
一、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单位在开户时自主选择,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
7月,南京官方调整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如下:
2019年度缴存基数为2018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18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277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19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最低工资标准待有关部门公布后另行通知)。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19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公积金提取类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或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8、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
9、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1、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2、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提取额度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2、拆迁后购买住房的,其合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3、购买住房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职工及其配偶累计提取总额不应当超过贷款本息。
5、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房的,未婚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为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限额2400元。
6、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三、提取流程
1、柜面办理。在主城区缴存的职工,携带材料到缴存银行主城区任一提取网点申请办理;在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缴存的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相应住房公积金分中心申请办理。
2、网上办理。登录南京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
3、符合条件的租房公积金提取也可以在“我的南京”APP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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