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贷款]延津县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作协议正式签约
3月4日,我县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作协议正式签约。县领导李泽宙、王明彬、王建辉、周培国等出席签约仪式。县长李泽宙在签约仪式上指出,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5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县农商行放大10倍后,建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我县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发
3月4日,我县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作协议正式签约。县领导李泽宙、王明彬、王建辉、周培国等出席签约仪式。
县长李泽宙在签约仪式上指出,为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健康发展,有效破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利用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5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县农商行放大10倍后,建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我县农业经营主体一二三产业发展流动资金、技术改造和设备购置资金需求。这不仅是我县创建国家级优质小麦现代农业产业园重要的一环,更是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我县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县奠定了坚实基础。
李泽宙要求,县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贷款要求,做好农业经营主体的初审、担保工作,县农商行要建立信贷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办理。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农商行要共同做好贷款用途的监管工作,保证专款专用,确保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为我县乡村振兴最大限度发挥积极作用。
县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新月做了表态发言。
仪式最后,在与会县领导的见证下,县农业农村局与县农商银行签署了《延津县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合作协议》。
融媒记者:佩珍 雪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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