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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贷款]在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额贷款,用于亲戚开公司,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同舟共济没问题,夫唱妇随也可以。但是……蒙在鼓里真委屈!Q1配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额贷款,贷款借于亲戚开公司使用。我想咨询下这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A1:您好!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这不属于共同债务。根据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

同舟共济没问题,

夫唱妇随也可以。

但是……

蒙在鼓里真委屈!

Q1

配偶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大额贷款,贷款借于亲戚开公司使用。我想咨询下这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A1:

您好!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这不属于共同债务。

根据2018年1月18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你的描述,配偶不知情,且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而是借给亲戚开公司使用,该笔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
Q2

办理银行贷款买房,已到银行办理了签字手续,只等放款了,等待放款时间登记结婚,是否属于婚前财产?

A2:

您好!这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现你在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银行放款只是办理房产手续中的一个环节,且其实质上仍是个人购房的一种行为,该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购房时因你并未结婚,故婚后办理不动产证时仍是你个人名义,故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17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3

你好,初二的男生在学校被同学弄伤左胳膊,造成左肱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错位,需手术。学校给送到了医院,我们第一时间赶到医院,而对方父母未到只来了位婶婶。我们该怎么维护权益,另外可以向他们提出赔偿吗?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还有可以走学校保险吗?

A3:

您好! 公民的健康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健康权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请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您孩子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及《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您的描述。学校在您孩子在校期间未尽到监护职责,因此,学校和涉事同学都应当对您孩子受到的伤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构成伤残的,对方还需要支付伤残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说您孩子在本案中存在一定过错,如:先动手打人或故意挑衅对方,那么您的孩子也会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对于学校买的保险一般会有意外伤害险、第三人伤害险等,但还要看您所购买保险的具体承保范围,若本案情况符合保险条文要求,则可以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4

Q4

合同纠纷,只有合同照片,没有原件,法律上认可照片的法律效益吗?

A4: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因此,您在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合同原件进行质证。如您不慎将合同原件丢失并无法找回的话,建议您在提供照片时,对照片的真实性进行补正。如您可以向法院提供与照片相对应的转款凭证、收条、发票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如您不能对照片的真实性进行有效的补正,那么法院则很难认定该照片的真实性。

5
Q5

2010年,母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水库移民安置房号以16000元卖了,现在对方要求用买的房号住进安置房,她本人非移民。请问这样的私下协议合法吗?

A5:

你好!私下交易安置房号的协议无效。

首先,民商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安置房系水库移民特定拆迁户的用房,区别于一般的商品房,其售房对象特定,且严禁转让。根据你的描述,购买房号的买家,并非移民,故更不能转让。

其次,你母亲私自将该房号转卖,从中得利,违背了政府补贴安置房的初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四)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你母亲私下签订的《安置房转让协议》应属无效。

最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协议无效后,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你母亲应当将16000元退给购房号的买家。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 河南郑州)

(刘兆庆 河南郑州 )

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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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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