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贷款]三部门就创业担保贷款发通知:降低利率水平、允许合理展期
4月15日,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的覆盖范围;适当提高额度;允许合理展期;降低利率水平;合理分担利息;简化审批程序;免除反担保要求;提升担保基金效能等。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
4月15日,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的覆盖范围;适当提高额度;允许合理展期;降低利率水平;合理分担利息;简化审批程序;免除反担保要求;提升担保基金效能等。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支持范围、进入门槛、展期要求、利率和利息分担、申请程序等予以完善,对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加大支持力度,更好支持创业就业,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帮助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渡过难关。
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有哪些“红利”?
对于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来说,此次政策主要六大亮点:支持群体“更多”、小微企业进入门槛“更低”、贷款额度“更高”、贷款期限“延长”、审批时间“变短”、反担保要求“取消”。具体来看:
1、增加支持群体。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网约车司机、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以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个人等,纳入支持范围。
2、降低申请门槛。《通知》要求,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3、适当提高额度。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房租、工资等个人创业成本明显提升,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4、允许合理展期。《通知》表示,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5、简化审批程序。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逐步推行“一站式”服务,实行人社部门审核借款人资格、担保机构尽职调查、金融机构贷前调查“多审合一”,避免重复提交材料。要求办理时间原则上将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并分别明确各部门、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限,避免相互推诿,切实缩短审批时间。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相关部门、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6、免除反担保要求。新发放的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等优质项目,取消反担保要求。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国创业担保贷款约发放1000亿元。随着疫情缓解、支持政策力度加大,预计2020年能够引导贷款发放额比上年增加80%,将支持100万个人创业者、1万家小微企业,分别比上年数量增加43%、52%。财政资金放大效应由上年41倍提高为73倍。
降低利率水平、合理分担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在利率利息方面也有不少优惠举措,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按照现行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为什么本次政策调整,从2021年1月1日起,个人需要自行负担一定利息?
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个人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可以减轻贷款个人的利息支出负担。但由于优惠力度过大,从实践情况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甚至出现一些人申请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的问题,而真正需要贷款去创业的人群反而被“挤出”。借款个人承担少量利息(约2.5%以下部分),既有助于减少贷款套利的冲动,也可以兼顾适度市场化竞争的要求,还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增加贴息资金的前提下,引导带动更多个人创业。为切实减轻疫情期间个人贷款利息负担,2021年1月1日之前的贷款利息还是由财政全部负担,之后实行个人负担一定利息政策。
同时,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为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此前政策规定,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LPR基础上有一定上浮,上限标准为:贫困地区、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分别可上浮不超过300BP、200BP、100BP,即贷款利率约为7%、6%和5%。
2019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要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实现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今年以来,国务院确定了一系列强化普惠金融支持措施,包括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增加面向中小银行的再贷款再贴现1万亿元,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等,为金融机构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提供货币政策支撑。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整体贷款利率下行的背景下,适当下调创业担保贷款浮动上限(50BP),既不会影响金融机构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积极性,也能更好适应当前利率下行的总要求,同时合理降低财政贴息支出负担。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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