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委托贷款对象: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整●委托贷款期限:2019年7月26日-2020年7月7日●贷款利率:年利率8.5%●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2000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2019年7月26日-2020年7月7日
●贷款利率:年利率8.5%
●担保方: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的基本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贷款给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建设”),委托贷款金额:12000万元,委托贷款用途:支付代建款,委托贷款期限:2019年7月26日起至2020年7月7日止,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8.5%。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委托贷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对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对公委托贷款代理协议》于2019年7月26日签署。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方式存储,或购买结构性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理财产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前述额度(公司此前审议通过的现金管理额度有效期内已经实施的现金管理行为依然有效。)可自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称: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办公地址:德清县武康镇长虹中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魏勋恺
注册资本:伍亿元整
经营范围:建设和经营砂村集中开采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区块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及工业、商贸用房,土地开发和综合利用,经济开发区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投资,标准厂房建设,物流、商贸项目的建设、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与公司的关系:同创建设与三星新材无关联关系。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同创建设资产总额426,784.02万元,负债总额205,119.53万元,净资产221,664.49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239.50万元,净利润11,879.7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9年6月30日,同创建设资产总额387,381.00万元,负债总额160,802.53万元,净资产226,578.47万元。2019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5,619.37万元,净利润1,111.6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方基本情况
名称: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塔山街901号1幢101室(莫干山国家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魏勋恺
注册资本:壹拾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承担辖区内基础设施、公建设施及工业、商贸用房的建设、投资、经营,房地产开发,受让辖区内建设用地,经三通一平后转让,自有资产投资、管理,水利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除油漆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广告设计、制作,户外广告发布,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3.33%;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6.67%。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42,309.30万元,负债总额1,146,467.79万元,净资产695,841.51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258.00万元,净利润17,044.70万元。以上为合并报表数据,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与同创建设的关系: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皆为魏勋恺先生;德清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德清恒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皆为湖州莫干山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包括资金和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一)风险:公司本次委托贷款可能存在同创建设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风险。
(二)解决措施:1、德清联创科技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对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公司将持续关注同创建设,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为12000万元(含本次),逾期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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