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小额贷款]南陵人不要上了这些“套路”的当
“套路贷”你应该知道~今天南检君带你了解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套路贷””套路贷””民间借贷”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生活中我们如何防范“套路贷?”“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有很多的套路,有的较为隐蔽,有的也比较公开,甚至有的公然挑衅法律秩序。套路贷不仅使受
“套路贷”你应该知道~
今天南检君带你了解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套路贷”
“套路贷”
“民间借贷”
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生活中我们如何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受害人财物之实。“套路贷”有很多的套路,有的较为隐蔽,有的也比较公开,甚至有的公然挑衅法律秩序。套路贷不仅使受害人长期处于借债还债的困境,也对正常的社会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套路贷”主要是在借贷过程中,使用欺诈甚至违法、犯罪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套路贷”的“借款”是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所以“套路贷”和“民间借贷”有着本质的区别。
“套路贷”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是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是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套路贷”防骗指南:
一、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市民应牢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资金紧张,应尽量通过银行或者亲友借款,尽量避免向一些小贷公司或者专门从事高利贷放贷的个人借款。
二、需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在进行借款前,一定要查询相关公司的资料,看其是否正规。
三,不随意签订借款合同。签字之前应当仔细看清楚,写的和说的要保持一致。凡是口头打包票却不肯写进合同的,绝不签名。
四,落笔签字谨慎行事。借款人在签订合同时,要警惕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避免让借款呈“滚雪球”式的发展。要仔细阅读内容,空白格一定要填写清楚或者划去,不给对方以伪造、篡改、增添的可乘之机。不要听信出借人的花言巧语,不签、不写不实的材料。
五,借款时绝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来作担保。正常、合法的程序应当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六,但凡钱款往来,务必留存证据。尤其是现金往来。
七、要谨记及时止损,一旦被骗果断报警,同时应注意做好对对方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南陵县人民检察院涉黑涉恶线索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0553-12309
0553-6822000
举报邮箱:nlxjcyshb@126.com
站长声明:本文《[民间小额贷款]南陵人不要上了这些“套路”的当》源于网络采集,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https://www.dkgfj.cn/12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