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创业贷款]丰县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近日,丰县出台《丰县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会构成失信,并受到相应惩戒。《办法》的认定对象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办法》指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信息,按照信用状况
近日,丰县出台《丰县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须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如果既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就会构成失信,并受到相应惩戒。
《办法》的认定对象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以盈利为目的独立核算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
《办法》指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信息,按照信用状况实行分级管理,包括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般失信行为:当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且1年不按规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未给残疾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以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1名残疾人的;当年度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且实际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与本单位实际从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误差低于-5%以下的。
严重失信行为:当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已累计2年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未给残疾人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或以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2名残疾人的;当年度未按规定如实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且累计2年实际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与本单位实际从业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误差低于-5%以下的,或当年度实际申报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与本单位实际从业人数、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误差低于-10%以下的。
《办法》规定对有一般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县残联予以提醒、教育,并督促改正。当年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单位,三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机构在评优评先时,作为不授予荣誉的重要依据;金融机构在审批发放企业贷款时,应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或者取消其参与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设备、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源分配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产权拍挂出让活动的资格。同时《办法》还规定一般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1年;严重失信信用记录,有效期3年,期满系统自动修复。
《办法》由丰县税务局、残联和县信用办共同实施。税务局和残联负责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失信行为的认定,失信行为信息的归集,并报送给相关职能部门;信用办负责将企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办法》的出台在推进诚信丰县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也提高了企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更好的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提高就业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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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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