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小额贷款]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因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等违规被罚40万元
千龙网北京1月11日讯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1日公布了宜昌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宜昌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银监罚决字〔2018〕8号、9号、10号、11号、12号)。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黄骏,该分行存在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韩永芳、余明亮在交通银行宜昌分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的违规问题中承担
千龙网北京1月11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11日公布了宜昌监管分局对交通银行宜昌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宜银监罚决字〔2018〕8号、9号、10号、11号、12号)。
决定书显示,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黄骏,该分行存在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资产质量反映不真实的违法违规事实。其中,韩永芳、余明亮在交通银行宜昌分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的违规问题中承担管理责任;郑重、都铂琳在交通银行宜昌分行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的违规问题中承担承办责任。
宜昌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交通银行宜昌分行罚款人民币40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韩永芳、余明亮、郑重、都铂琳给予警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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