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银行贷款]滨州招商银行贷款发放后直接用于归还借款人到期贷款结果被罚35万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滨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滨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存在贷款发放后,贷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借款人到期贷款;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监控,贷款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关联企业到期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共三宗违法违规行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滨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滨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存在贷款发放后,贷款资金直接用于归还借款人到期贷款;未按规定对贷款资金用途进行监控,贷款资金部分用于偿还关联企业到期贷款;违规发放贷款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共三宗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滨州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5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处罚原文:
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经济网
站长声明:本文《[招商银行贷款]滨州招商银行贷款发放后直接用于归还借款人到期贷款结果被罚35万》源于网络采集,文章如涉及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管理员删除-https://www.dkgfj.cn/12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