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想贷款]想贷款的创业者们看过来!财政部送来了大“红包”
4月15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下文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这份《通知》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覆盖范围,并在申请
4月15日,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下文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
这份《通知》扩大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覆盖范围,并在申请门槛、贷款额度、利率水平等方面作出调整,对有贷款需求的创业者是一个利好。
扩大覆盖范围
《通知》提出,自印发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的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
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
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
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贷款的申请门槛也有所降低。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达到15%,就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招用人数超过100人的企业,人数占比只需达到8%。
适当提高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允许合理展期
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
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取消反担保要求
《通知》明确,要免除这些群体的反担保要求:
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
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
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
《通知》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其他创业担保贷款逐步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
简化审批程序
创业担保贷款要推行电子化审批,逐步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推行“一站式”服务,要求办理时间原则上将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
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部门、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手续和资料。
降低利率水平
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
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
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
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
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通知》印发之日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前,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负担。明年1月1日起,个人需要负担部分利息。按照目前的1年期LPR计算,借款人和借款企业需要承担的利率约为2.55%。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个人贷款全部由财政贴息,可以减轻贷款个人的利息支出负担。但由于优惠力度过大,从实践情况看,容易产生道德风险,甚至出现一些人申请贷款后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套利的问题,而真正需要贷款去创业的人群反而被“挤出”。
借款个人承担少量利息,既有助于减少贷款套利的冲动,也可以兼顾适度市场化竞争的要求,还能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增加贴息资金的前提下,引导带动更多个人创业。责任编辑:吴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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