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贷款]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1.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1.22019年10月25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3名,委托出席1名,胡浩董事委托谷澍副董事长出
§1重要提示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2019年10月25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3名,委托出席1名,胡浩董事委托谷澍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4 本行法定代表人陈四清、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谷澍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张文武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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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 按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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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客户贷款及垫款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客户贷款及垫款的减值准备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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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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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行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按中国会计准则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2.3 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565,553户。其中H股股东121,124户,A股股东444,429户。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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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本行无有限售条件股份。
(3)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本行于2019年9月25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通知,财政部决定将所持股权的10%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划转股份数为12,331,645,186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3.46%),截至2019年9月30日,相关监管核准等手续尚未履行完毕。划转后,财政部持股比例为31.14%。
(5)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86,150,241,795股H股,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1,005,437,145股A股。
2.4 主要股东及其他人士的权益和淡仓
主要股东及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的人士
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行接获以下人士通知其在本行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的权益或淡仓,该等普通股股份的权益或淡仓已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载如下:
A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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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2019年9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财政部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316,451,864股。
(2) 截至2019年9月30日,根据本行股东名册显示,汇金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23,717,852,951股,汇金公司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票为1,013,921,700股。
(3)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H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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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确认,该等股份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代表若干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系根据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最后须予申报之权益披露而作出(申报日期为2019年6月12日)。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因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资经理可代表客户对该等股份全权行使投票权及独立行使投资经营管理权,亦完全独立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故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非合计方式,豁免作为控股公司对该等股份权益进行披露。
(2)由于占比数字经四舍五入,百分比仅供参考。
2.5 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数量为2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股东数量为26户,境内优先股“工行优2”股东数量为32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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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9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4)“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工行优1”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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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9月30日的“工行优1”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1”的股份总数(即4.5亿股)的比例。
“工行优2”前10名境内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19年9月30日的“工行优2”境内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是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同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由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工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工行优2”的股份总数(即7.0亿股)的比例。
§3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列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的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实现净利润2,526.88亿元,同比增长5.23%。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1.16%,年化加权平均权益回报率14.30%。
营业收入6,469.42亿元,同比增长12.11%。利息净收入4,531.46亿元,同比增长6.97%。年化净利息收益率2.26%。非利息收入1,937.96亿元,同比增长26.31%,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246.35亿元,同比增长9.58%。业务及管理费1,294.26亿元,同比增长6.44%。成本收入比20.01%。
报告期末,总资产304,263.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268.41亿元,增长9.84%。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166,604.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405.81亿元,增长8.05%,其中,境内分行人民币贷款增加11,526.44亿元,增长8.48%。从结构上看,公司类贷款100,403.60亿元,个人贷款62,312.51亿元,票据贴现3,888.75亿元。投资74,549.9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003.04亿元,增长10.37%。
总负债277,557.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4,010.96亿元,增长9.47%。客户存款233,681.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9,592.25亿元,增长9.15%。从结构上看,定期存款119,644.05亿元,活期存款109,436.80亿元,其他存款2,258.51亿元,应计利息2,342.23亿元。
股东权益合计26,706.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57.45亿元,增长13.89%。
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不良贷款余额2,397.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01亿元,不良贷款率1.44%,比上年末下降0.08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8.09%,比上年末提高22.33个百分点。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2.93%,一级资本充足率14.16%,资本充足率16.65%,均满足监管要求。
§4重要事项
4.1 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4.2.1 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核准,本行于2019年7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80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请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2 优先股发行情况
经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本行于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700亿元人民币的境内优先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境内优先股于2019年10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请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2.3 境外优先股赎回进展情况
本行于2014年在境外发行了29.4亿美元优先股及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8月2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境外优先股赎回权的议案》,本行拟在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前提下,于2019年12月10日对全部前述境外优先股行使赎回权。2019年10月,本行收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其对本行赎回境外29.4亿美元优先股及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无异议。请参见本行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4.3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经2019年6月20日举行的2018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19年7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了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现金股息,每10股派发股息人民币2.506元(含税),共计分派股息约人民币893.15亿元。
报告期内本行不涉及派发优先股股息事宜。本行于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先股股息分配的实施事宜,拟于2019年11月25日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票面股息率4.5%(含税为4.5%,境内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境内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派息总额为人民币20.25亿元;拟于2019年12月10日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股息率6%(不含税为6%,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派息总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5.12亿元(按9月末汇率估算,实际以公告日汇率为准)。
4.4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4.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本行网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51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13名,委托出席1名,胡浩董事委托谷澍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官学清董事会秘书参加会议。监事会部分成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陈四清董事长主持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行网站(
二、关于优先股股息分配的议案
本行分别于2014年12月和2015年11月在境外和境内发行优先股,其中境外募集资金总额为29.4亿美元、6亿欧元和120亿元人民币,境内募集资金总额为450亿元人民币。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本行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后,有可分配税后利润,满足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先决条件。优先股派息分配方案如下:
(一)境内优先股(工行优1)
1.股息率
境内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为4.5%(含税为4.5%,优先股股东所获得股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优先股股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
2.派息金额
根据境内优先股计息本金450亿元人民币,股息率4.5%,确定本次派发境内优先股股息为20.25亿元人民币。
3.派息时间
根据境内优先股募集说明书,股息支付日期为每年11月23日,由于2019年11月23日为星期六,故今年我行境内优先股派发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25日(星期一)。
(二)境外优先股
1.股息率
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各币种境外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均为6%(不含税为6%,即为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同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我行需按双边税收协定适用税率(10%)代扣代缴所得税,根据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我行承担。
2.派息金额
根据各币种境外优先股计息本金、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1)美元优先股
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1.96亿美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1.764亿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960万美元。
(2)欧元优先股
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万欧元,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3600万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万欧元。
(3)人民币优先股
派发人民币优先股股息8亿元人民币,其中支付给优先股股东7.2亿元人民币,代扣代缴所得税8000万元人民币。
上述境外优先股股息按2019年9月末汇率(美元兑人民币汇率7.1399;欧元兑人民币汇率7.80605267)折算,合计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25.12亿元人民币,实际派发时分别以相应优先股币种派发。
3.派息时间
根据境外优先股发行通函,股息支付日期为每年12月10日,故今年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三、关于《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19-2023)》的议案
四、关于设立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议案
为落实有关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并在全行范围内强化社会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董事会决定设立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承担关于本行社会责任履行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的职责。
五、关于制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六、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七、关于设立董事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本行美国业务发展和监管合规需要,进一步优化本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董事会决定设立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
八、关于制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九、关于修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十、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架构的调整情况以及部分董事的新任情况,为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正常运作,董事会决定对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进行以下调整:
(一)关于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及主席
谷澍先生担任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胡浩先生担任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努特·韦林克先生担任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梅迎春女士担任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二)关于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及主席
梁定邦先生担任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及主席;胡浩先生担任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杨绍信先生担任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希拉·C·贝尔女士担任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沈思先生担任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郑福清先生担任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卢永真先生担任美国区域机构风险委员会委员。
(三)关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卢永真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
(四)关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卢永真先生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五)关于薪酬委员会委员
卢永真先生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董轼先生不再担任薪酬委员会委员。
上述任职调整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52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监事会于2019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25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本行总行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亲自出席4名,委托出席1名,惠平监事委托黄力监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由于本行监事长空缺,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张炜监事主持会议。会议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认为,本行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实际情况。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5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监事会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19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监事会对监事2019年度履职评价实施方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53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10月10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在境外发行的29.4亿美元优先股及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简称境外优先股)赎回事宜已获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的复函,中国银保监会对本行赎回前述境外优先股无异议。根据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简称条款和条件),本行拟于2019年12月10日(简称赎回日)分别以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每股赎回价格(即每股境外优先股的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的应计但尚未派发的股息(简称本次股息)),赎回上述全部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美元优先股的赎回价格总额为3,116,400,000美元(为美元优先股存续清算优先金额总额2,940,000,000美元以及美元优先股本次股息176,400,000美元的加总)。人民币优先股的赎回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2,720,000,000元(为人民币优先股存续清算优先金额总额人民币12,000,000,000元以及人民币优先股本次股息人民币720,000,000元的加总)。有关本次股息派发的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赎回款项的支付应当符合条款和条件的规定。上述美元优先股的赎回款项将通过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或其代持人向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的清算系统工作日,即2019年12月9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人士或按其要求支付。上述人民币优先股的赎回款项将通过Euroclear Bank SA/NV和Clearstream Banking, société anonyme或其各自的代持人向于登记日(应为赎回日前的清算系统工作日,即2019年12月9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人士或按其要求支付。
在赎回日赎回及注销现存续的上述境外优先股后,本行在境外将不会有任何已发行的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据此,本行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将相关美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除牌。
预计时间表如下:
■
如时间表有修改,本行将另行发布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1398 证券简称:工商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54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实施公告
一、通过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的董事会会议情况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在2014年9月19日举行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优先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方案的约定,决定并办理向境外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事宜。本次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已经本行2019年10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
二、境外优先股股息派发方案
1. 计息期间:自2018年12月10日(含该日)至2019年12月10日(不含该日)
2. 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9日
3. 股息支付日:2019年12月10日
4. 发放对象
4.1 美元优先股
于2019年12月9日相关清算系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纽约时间下午五时正),在纽约梅隆银行登记在册的本行美元优先股股东。
4.2 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于2019年12月9日相关清算系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欧洲中部时间下午六时正),在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卢森堡)登记在册的本行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股东。
5. 扣税情况
本行本次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为196,000,000美元、40,000,000欧元和800,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派发境外优先股股息时,本行需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按照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有关规定,相关税费由本行承担。
6. 股息率和发放金额
境外优先股条款和条件确定的各币种境外优先股第一个赎回日前的初始股息率均为6%(不含税为6%,即为境外优先股股东实际取得的股息率)。根据各币种境外优先股的计息本金金额、境外优先股股息率和代扣代缴所得税税率,确定境外优先股股息金额如下:
6.1 美元优先股
本行将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196,000,000美元,其中支付给美元优先股股东176,400,000美元,代扣代缴所得税19,600,000美元。
6.2 欧元优先股
本行将派发欧元优先股股息40,000,000欧元,其中支付给欧元优先股股东36,000,000欧元,代扣代缴所得税4,000,000欧元。
6.3 人民币优先股
本行将派发人民币优先股股息8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支付给人民币优先股股东720,000,000元人民币,代扣代缴所得税80,000,000元人民币。
本行于2019年10月10日发布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本行于2014年12月10日在境外发行的29.4亿美元优先股和120亿元人民币优先股赎回事宜已获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本行已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复函,对本行赎回前述美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先股无异议。本行本次美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先股派息和赎回工作将同时进行,届时将分别以美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先股每股赎回价格(即每股境外优先股的清算优先金额加上自前一股息支付日(含该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赎回日(不含该日)为止的期间的应计但尚未派发的股息),赎回上述全部美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先股,并向美元优先股及人民币优先股股东支付全部款项。有关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赎回境外优先股的公告》。
三、境外优先股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1. 美元优先股
本行将向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简称DTC)或其代持人派发美元优先股股息。本行要求,DTC或其代持人在收到任何美元优先股股息后,将根据DTC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美元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按比例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项。对于美元优先股的记录中的任何内容、或者为美元优先股的实益权益所支付的任何款项,本行和纽约梅隆银行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本行和纽约梅隆银行均不负责保存、监督或审阅该等实益权益的记录。
2. 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
本行将委托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担任支付代理人,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作为 Euroclear Bank SA/NV(简称Euroclear)和Clearstream Banking, société anonyme(简称Clearstream, Luxembourg)的代持人)支付或按其指示予以支付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的股息。本行要求,Euroclear或Clearstream, Luxembourg、或其代持人在收到欧元优先股或人民币优先股的股息后,将根据Euroclear或Clearstream, Luxembourg、或其代持人的记录上载明的参与人各自在欧元优先股或人民币优先股(以适用者为准)的实益权益,按比例向参与人账户汇付款项。
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伦敦)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付款或按其指示进行付款,即解除了本行在欧元优先股和人民币优先股项下相关款项的支付义务。对于向The Bank of New York Depository (Nominees) Limited支付的每笔款项,每个账户持有人必须仅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 Luxembourg(以适用者为准)取得其享有的份额。欧元优先股股东或人民币优先股股东自身不是账户持有人的,对于向代表其持有欧元优先股或人民币优先股的相关账户持有人支付的每笔款项,该所有权人必须仅通过该账户持有人取得其享有的份额。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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