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人]【执行故事】贷款担保人不能说NO!要为自己的签字担责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忽视法律规定,遇到熟人、亲戚朋友请求为之贷款担保签字时,毫不犹豫就会在贷款担保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媒人不挑担、保人不还钱”的老观念,认为自己只是签了一个名,贷款不是自己使用,今后还款与自己无关。事实上,贷款真的就与担保人无关吗?NO!法律规定真的不是这样的。下面给大家讲一例近期发生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担保人因
现实生活中,许多人忽视法律规定,遇到熟人、亲戚朋友请求为之贷款担保签字时,毫不犹豫就会在贷款担保书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以“媒人不挑担、保人不还钱”的老观念,认为自己只是签了一个名,贷款不是自己使用,今后还款与自己无关。
事实上,贷款真的就与担保人无关吗?
NO!法律规定真的不是这样的。
下面给大家讲一例近期发生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担保人因拒不履行贷款连带清偿责任义务被司法拘留的案例。
【案情回顾】
2015年4月,高某某、华某某母子请求张某某、谢某某为之担保向姚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40万元,在偿还31万后剩余的9万一直未赔还,经多次催要未果,2018年2月被起诉到姚安法院审理判决由高某某母子二人赔还,并由张某某、谢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经申请移送执行,执行中,执行干警多次找四名被执行人执行,后高某某、华某某母子二人外出下落不明,在找到担保人张某某、谢某某再次做思想工作其不愿履行的前提下,姚安法院执行干警于6月5日对担保人张某某、谢某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予以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执行过程中,张某某、谢某某还对生效判决的义务置之不理,纠结于该笔贷款不是自己差欠信用社,而是高某某、华某某母子差欠并使用,消极对待执行干警的执行并言语不逊,还没认识到由于当初自己为高某某、华某某母子担保贷款的行为现在应为之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
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人都有熟人和亲戚朋友,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心,本来也很正常,相互的信任、关心、帮助也无可厚非。但是,诚信社会,人人都要讲诚信,信任和责任是对等存在的,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诚信的戒尺。
在此,小编提醒还没有或是正在为熟人、亲戚朋友签名担保贷款的人和请求别人为自己贷款担保的人都要想清楚,要对自己负责、对别人负责,担保人签名担保贷款是有“风险”的。不要以为只是一个“小小的”签名行为,而是“法律”意义上的签名“责任行为”,包含了“诚信、担责”的法律约束,这不是谁强加给你的责任,而是你自己“义不容辞”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要等到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法院司法拘留时还对抗执行,还自认为自己是一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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