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诱人贷款害人违约 团伙作案敲诈勒索
2018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兰云飞出资,先后纠集被告人梁皓明、郭超、李久文等12人组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车辆二次流动抵押贷款,骗取或敲诈被害人财物,先后作案13起,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30650元,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中
2018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兰云飞出资,先后纠集被告人梁皓明、郭超、李久文等12人组成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车辆二次流动抵押贷款,骗取或敲诈被害人财物,先后作案13起,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30650元,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其中,该犯罪集团以出卖被害人车辆为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被告人兰云飞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和车辆抵押合同,取得车辆备用钥匙,在被害人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后,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并将车辆交由被害人继续使用。在借款当日或借款后两三日内,便让人使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以“车辆所装的GPS定位装置信号异常”等为借口,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以“不还钱就卖车”等要挟,要求被害人提前还款并支付“违约金”“拖车费”等赎车款。若被害人不愿支付上述赎车款的,就强行将被害人的车辆出售。
此外,该犯罪集团还以为被害人车辆安装GPS定位装置为借口,实施诈骗犯罪。被告人兰云飞等人以车辆抵押贷款为名,与被害人签订虚假的车辆抵押贷款合同、买卖合同等,以给被害人用作流动抵押的车辆上安装GPS定位装置为借口,由被告人兰聪等人直接将被害人车辆开走并出售给他人。
2019年4月30日,姑苏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兰云飞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对其他黑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12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判决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记者丁国锋 罗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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